扶優限劣 險企監管評級辦法將施行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月17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監管部門將依據《評級辦法》對保險公司開展監管評級並實施分類監管,對於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有效性、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具有重要意義。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評級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評級辦法》規定,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負債質量、資產質量(含資產負債匹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經營狀況、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他,在對各評級要素綜合評價基礎上,得到其整體風險大小確定評級結果,以真實反映其風險水平。同時,考慮到不同類型公司在經營管理和風險特徵上存在不同,允許設置差異化的評級要素。
該負責人介紹,《評級辦法》規定不同類型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均爲1-5級和S級,數字越大風險越大。結合評級實踐和監管實際,《評級辦法》設置“一票否決”機制,即公司單項風險過大將下調評級結果。比如,若保險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嚴重缺陷、償付能力不足、流動性風險較大等問題,評級結果應爲4級及以下。
“按照高風險高強度原則,監管部門根據評級結果對公司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將評級結果作爲採取監管措施、日常監管中市場準入和現場檢查的重要依據。”上述負責人說。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