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開建
近年來,“夜遊”消費增勢迅猛,攜程日前發佈的《2021上半年旅遊夜經濟報告》顯示,在全國各地積極探索發展文化和旅遊消費“夜經濟”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用戶人均“夜遊”次數達1.3次,人均消費達187元;上半年“夜遊”景區及玩樂門票銷量同比增長469%。尤其是在公衆假期期間,夜遊趨勢更爲顯著,今年五一黃金週、端午節夜遊門票訂單量對比2019年同期分別增幅爲1.5倍、3倍左右。
記者從文化和旅遊部獲悉,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大力發展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
通知指出,依託各地現有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遊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的街區(含藝術街區,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娛樂場所集聚地等)、文體商旅綜合體、旅遊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商業區域等,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遊發展方向、文化內涵豐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遊消費規模較大、消費質量和水平較高、具有典型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集聚區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嚴禁“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
通知明確了六方面遴選要求,包括四至範圍明確、業態集聚度高、公共服務完善、品牌知名度較高、市場秩序規範良好、政策環境良好。其中,“四至範圍明確”方面要求,街區、旅遊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商業區域的佔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於1萬平方米。“業態集聚度高”方面要求,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商業區域內夜間營業商戶中的文化類商戶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比不低於40%;旅遊景區提供夜間遊覽服務的天數較多,夜間營業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數量或遊覽面積應占比不低於40%。“品牌知名度較高”方面要求,區域內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形成集聚效應、品牌效應,在本地居民及外地遊客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吸引力。街區、文體商旅綜合體、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商業區域內文化類商戶營業收入較高;旅遊景區經營狀況較好,年旅遊人次、年營業收入及盈利水平較高。
據瞭解,旅遊休閒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遊休閒、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閒和娛樂等業態,能夠滿足遊客和本地居民遊覽、休閒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打造更有吸引力的城市夜經濟,培育更適合年輕人的消費環境,已經成爲城市的‘軟實力’。”文化旅遊市場分析師劉勇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發展夜間經濟不能只靠旅遊景區,還要強調城市的整體綜合建設,進而不斷推進休閒街區的夜經濟發展。“夜遊經濟在發展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凸顯當地特色,走個性化、差異化發展之路,避免業態雷同和同質化競爭。”(記者 方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