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福袋陷阱多 消費者最怕遇到「這點」花錢買氣受
今年各大超商、量販店及百貨紛紛推出「福袋」應景,有業者推出加碼抽跑車瑪莎拉蒂的大獎,甚至還有超商業者將臺積電股票拿來當抽獎獎品,不過消費者最怕買到福袋裡頭卻是一堆便宜爛貨充數,花錢買氣受,新竹縣消保官近日即展開稽查,提醒業者有義務確保內容物價值高於販售價值。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福袋最多的消費爭議是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網路拍賣的價格,應依一般市場行情價格,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是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她說明,若販賣福袋的業者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充數,就涉及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及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業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且業者有義務提供瑕疵品退換貨,不能以福袋不能退貨爲由拒絕消費者。
消保官也提醒民衆,由於購買福袋時無法看到內容物,購買前一定要看清楚賣家揭露的福袋內容資訊、中獎機率及退換貨方式,先確認福袋內的內容物名稱、品牌、單價、數量等資訊,以及是否有消費滿額的資格限制、是否有清楚揭示何時何地公開抽獎等程序。
不過近來也有網路直播主直接在直播中開賣福袋,甚至衍生多起消費爭議,有的可能涉及詐欺罪嫌,陳雅芳呼籲消費者切莫衝動購物,若發現有販賣假貨或詐欺情事可立即向警方報案。
若是在網路上購買福袋,同樣適用7天內可退貨,除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外,依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可在收到網購福袋後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新竹縣消保官會同產發處人員前往竹北市的百貨公司及量販賣場稽查福袋是否有廣告不實。圖/竹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