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再生能源對環境是可以友善的(周怡倫)
菲律賓和日本的風場都規畫成當地的休憩觀光景點,歐洲各國的風機設置區域也都有完善的綠美化,而在臺灣的風機亦成爲觀光及婚紗拍攝景點。(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中國時報於4月6日刊載邱文彥教授的投書大作〈當風電逼近家門口〉,邱教授在文中臚列了再生能源破壞海岸景觀生態、風機設置距民宅最近僅250公尺、以及噪音干擾等幾項理由,並質疑是哪個機關審查與核發這類「許可」、審議核發的基準或作業方式如何,以及反對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然而,這些反對理由或恐肇因於誤解,身爲再生能源公司從業人員,我想表達一點愚見。
關於風機會破壞海岸線景觀生態之說,證諸鄰近的菲律賓和日本的風場,都規畫成當地的休憩觀光景點,歐洲各國的風機設置區域也都有完善的綠美化,而在臺灣的風機亦成爲觀光及婚紗拍攝景點。此外,我國在風機設置前的部分海岸、防風林周邊,多是垃圾、廢棄物和漂流物,風機設置後在維護進出通路的同時,也一併清除前述垃圾、廢棄物和漂流物,爲維持環境整潔盡一份心力。風機設置不會破壞海岸線,也可以和各種溼地的鳥類和平共存。這些,在國外都有實證可考。
風機設置距民宅250公尺爲免環評門檻,爲環保署《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的其一規定,此距離之設定相信亦與民衆關心的噪音議題相關。因此,250公尺僅爲最低門檻,風機設置後仍需遵守《噪音管制標準》的嚴格規定。在《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明文規定,風電低頻噪音在夜間時段,視噪音管制區的不同,在住宅區(第一類~第三類)爲36-41分貝,比邱教授文中提及的43分貝還要嚴格,且風機設置距離和噪音大小不是正相關,不是距離風機愈近,噪音值就愈大。環保署如果日後有新的修正標準,多數再生能源公司以「友善環境、綠能環保」爲開發宗旨,相信當然願意全力配合。
我服務的公司過去曾做過包括桃園觀音鄉、新竹新豐鄉、臺中大甲區及臺中大安區四地的風場噪音實測,風機運轉時的噪音增量小於2分貝。以觀音風場爲例,2012年10月15日及16日兩天的在距離風機60公尺處的實測結果顯示,不論是日、晚、夜間噪音增量都小於2分貝。甚至,日間背景音量本身就達到58分貝,風機運轉也只讓整體音量變爲59.7分貝,僅增1.7分貝。
其實,電業是特許行業,必須受到政府嚴謹的許可管制,反而不如一般公司行號那樣容易設立公司,因此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在依據《電業法》及《電業管理規則》所臚列的各中央及地方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書等取得後,才能依循相關流程申請、審查,甚至是跨部會、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審查。這些規定和流程,法有明文,包括提出籌設或擴建計劃書(含財務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施工前還要向當地民衆舉辦說明會等等,都有嚴謹的規範。因此,邱教授投書中所言「縱容風電廠商縱橫鄉野,置鄉民寧適安居的權益於不顧」,應是對政府在電業開發的相關許可程序的誤解所致。
再生能源是對環境友善的,開發商配合政府綠能政策開發新能源,一切謹守法規規範,並樂於和各界及居民良性溝通,以化解疑慮,並以最誠懇的態度接受各方批評指教,只希望各界能夠更加認識再生能源。
(作者爲再生能源公司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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