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司法故事:解密中共蘇區懲腐第一案

編者按:踏上贛南這片紅色熱土回眸凝望歷史,在艱苦卓絕的中央蘇區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在贛南建立了統一的審判機構和司法制度,頒佈了系列法律法規,爲我國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回望紅色司法來時路,記者近日探訪革命時期的歷史舊址、珍貴文物、經典人物與案例,見證紅色司法基因在當今的傳承,尋根溯源再出發。

1932年5月9日下午,清脆的槍聲在瑞金城西東坑山崗迴響,震動了整個蘇區。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後反腐敗的第一聲槍響。被執行槍決的,是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

89年後的今天,“回望紅色司法路 尋根溯源再出發”採訪團走進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舊址的審判廳時,大屏幕上播放的正是關於這一大案的紀錄片。

1932年5月5日,瑞金縣蘇維埃裁判部對謝步升進行公審,謝步升的罪狀令人髮指:打土豪的財產歸私有,吞沒公款3000多毛(毫子);強姦婦女,包庇富農,將富農改爲中農,收受賄賂300多塊大洋;姦淫村民謝深潤的妻子,誣陷並殺害謝深潤;收買羣衆的米,大斗進小鬥出,賣給“一蘇大會”獲利大洋270多塊;殺害賀龍、葉挺軍隊的醫官,拿走金戒指兩枚、光洋5個、懷錶、氈毯等物;把老婆賣了,得了3頭黃牛,賣了1700毛(毫子)……

據此,瑞金縣蘇維埃裁判部經審理後判決:“根據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六號訓令,判決謝步升槍決,並沒收他個人的一切財產。”

法紀如山,利劍高懸。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舊址陳列室,懸掛着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爲》第26號訓令的圖片:“蘇維埃機關、國營企業及公共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地位貪污公款以圖私利者,貪污公款500元以上,處以死刑;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監禁……這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頒佈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貪污反浪費爲主要內容的法律文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央蘇區博物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舊址,一張張中央蘇區時期懲治貪腐案件的裁判文書和新聞報道映入眼簾,泛黃的紙頁讓當年被依法懲治的貪官再次進入人們視線。原中央執行委員、於都縣蘇區主席熊仙璧貪污瀆職犯罪案、原中央政府“二蘇”大會工程處主任左祥雲等人貪污浪費案、原瑞金縣委組織部長景魁濫用職權案……據不完全統計,僅臨時最高法庭審判縣團級以上違法犯罪案件就達近百件。

1934年最高法院審判了原中央政府“二蘇”大會工程處主任左祥雲等人貪污浪費一案,其中判決左祥雲死刑。圖爲紅色中華報的報道。李想 攝

圖爲熊仙璧瀆職貪污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特別法庭判決書。李想 攝

蘇區普通公民犯法要繩之以法,黨政軍幹部犯法也同樣要受法律制裁,這是蘇維埃審判工作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重要體現與特徵。在“打虎”的過程中,不論是利益誘惑,還是恐嚇威脅,都不能動搖審判人員公正司法的決心。

1932年5月,有人向臨時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舉報,說瑞金縣委組織部長陳景魁濫用職權,向羣衆攤派索要財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壓羣衆。何叔衡親自帶人到組織部駐地黃柏村進行調查

50多歲的寡婦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訴道:“陳景魁駐進村後,見我兒媳長得漂亮,就進行調戲,還用酒把她灌醉,施行強姦。我兒知道後,去區裡告狀,竟在路上被陳景魁派來的一夥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斷。”

何叔衡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陳景魁在村裡還強姦了另外3名婦女。他同時還查明,陳景魁拉攏結交一夥賭徒、打手、惡棍,經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強攤款物,對不服從者施以打擊報復。

調查清楚後,何叔衡以臨時最高法庭主席的名義,簽發了對陳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時,何叔衡卻收到一封裝有子彈的恐嚇信。面對這種情況,有人勸何叔衡說:“陳景魁有一幫黑勢力,千萬要小心!”

“共產黨人生來就是與黑勢力作鬥爭的!這幫惡棍若不除掉,民衆何以安寧。”何叔衡毫不退縮,表示要堅決將陳景魁法辦。他堅定地說:“我身爲執法幹部,要排除干擾!沒有膽氣和硬勁兒,就難以主持公道!沒有公道,民衆如何生存,革命如何發展!”

最終,陳景魁在接受臨時最高法庭公審後被依法槍決,其他惡棍與打手也分別受到了嚴懲。本案的審判在中央蘇區依法懲治貪腐案件的歷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話。(黃玉琦、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