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酒駕男入監病危!家屬急繳18萬罰金…領到屍體 監所:有告知可保外就醫
▲酒駕男病危監所,家屬繳清罰金卻只能收屍,事後因保外就醫向所方提出國家賠償。(圖/記者翁伊森攝)
家住雲林罹患食道癌的楊姓男子,去年因酒駕被逮遭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卻因無力繳納,被送進嘉義看守所。但在服刑51天后,家屬接到病危通知,因此趕赴地檢署繳清罰金18萬,想讓他出獄,無奈楊男三天後病逝,家屬只能收屍。
家屬隨後指控看守所並未告知可保外就醫,害他們無故繳清罰金只能眼睜睜收屍,憤而提起國賠求償100萬元。嘉義看守所秘書陳龍傑11日表示,早已告知家屬可申請保外就醫,怎可事後再要求國家賠償。
據瞭解,罹患食道靜脈瘤的楊姓男子酒後駕駛被判刑6個月,雖可易科罰金,但無力繳納,被送進嘉義看守所,服刑51天后病情惡化,家屬接到醫院病危通知,趕緊繳清易科罰金,沒想到楊姓男子3天后病逝,家屬指看守所未告知可保外就醫,白白繳清新臺幣18萬餘元罰金卻只能收屍,已向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提告聲請國賠。
陳龍傑表示,當天楊姓男子食道靜脈瘤上消化道出血,緊急戒送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看守所收到病危通知,當時就詢問家屬能否辦保外就醫,但家屬是選擇到地檢署繳清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