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論證谷歌FB免費產品如何損害消費者 政府如獲至寶
前數字廣告行業高管蒂娜·斯里尼瓦桑(Dina Srinivasan)的研究工作推動了監管機構對谷歌和Facebook發起的反壟斷訴訟。
三年前,斯里尼瓦桑還是一位數字廣告高管,對自己的工作感到厭倦,併爲行業的黯淡前景感到擔憂。三年後,蒂娜成爲一名反壟斷學者,其工作爲新一輪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訴訟奠定了基礎。
“感覺好像Facebook和谷歌會贏,其他所有人都會輸。籌碼完全在大頭一邊。”斯里尼瓦桑說。“我認爲這一點大家都沒有理解。”
於是斯里尼瓦桑辭去了世界上最大廣告公司WPP的工作,轉而開始寫法律論文。
斯里尼瓦桑沒有學術背景,只是對數字廣告有深入瞭解,還讀過一些經濟學書籍。她用一個新理論寫了一篇論文,關於Facebook爲提供免費服務而提取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今年她在另一篇論文中指出,谷歌在廣告技術上的壟斷地位允許其進行自我交易和內幕交易,但這在金融領域是非法的。
她在論文中的觀點改變了人們對這些公司反壟斷的認識,而時機也恰到好處。
美國監管機構對科技巨頭的巨大權力表現出越來越多的不安。但由於公司的複雜性和它們所參與的市場競爭,監管機構在如何提起訴訟方面遇到了困難。因爲這些公司的許多產品都是免費的,所以要證明它們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很困難。
紐約大學經濟學教授托馬斯·菲利蓬(Thomas Philippon)曾寫過關於企業權力過於集中的文章,他評價說,“斯里尼瓦桑所做的工作讓政策制定者能夠澄清自己的想法,從莫名的不安狀態集中到具體的細節問題。毫無疑問,她的作品很有影響力。”
二十年來,儘管科技公司巨頭積累了更多權力,不斷涉足新業務,吞併競爭對手,但美國監管機構在執行反壟斷法時一直保持克制。但近幾個月來,隨着對科技公司巨頭超大影響力的擔憂日益加劇,引發了一連串反壟斷訴訟,其中三起案件針對谷歌,兩起針對Facebook。
斯里尼瓦桑在其中的作用尤其明顯。
本月早些時候,紐約州總檢察長利蒂夏·詹姆斯(Letitia James)在多個州對Facebook提起的訴訟中指責Facebook通過收購競爭對手非法壓制競爭。她指出,消費者付出的代價是隱私保護程度降低。這種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概念正是斯里尼瓦桑在論文《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案件》中的觀點。
上週,德克薩斯州和其他9個州對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訴狀中的許多論點與斯里尼瓦桑發表的論文《爲什麼谷歌主宰廣告市場》相同。該訴訟稱,谷歌控制了數字廣告渠道的每一部分,並利用其優先考慮自家服務,同時充當“兩方球隊和裁判員”。
今年9月,斯里尼瓦桑成爲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律師團隊的技術顧問,負責對谷歌的調查。一位知情人士說,憑藉她對經濟和廣告市場的瞭解,斯里尼瓦桑幫助起草了訴狀。
“她是整個團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我們完成訴狀的最後幾個月裡,”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一份聲明中說。
法院是否採納斯里尼瓦桑的法律論點仍有待觀察。Facebook曾表示,對其處理隱私和有害內容的擔憂確實很重要,但這些都不是反壟斷問題。谷歌表示,德克薩斯州發起的這起案件是“沒有道理”且“毫無根據的”。
在監管機構瞄準科技巨頭的同時,他們也在依靠像斯里尼瓦桑這種內部人士的幫助,從而將20世紀的競爭法應用於21世紀的科技和市場。
現年40歲的斯里尼瓦桑曾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學位。當她從法學院畢業時,創辦了一家幫助當地企業購買線上廣告的公司。斯里尼瓦桑把這項技術賣給了WPP的一個部門,並於2012年加入WPP子公司Kantar Media擔任高管。
2014年6月,Facebook宣佈將開始跟蹤互聯網用戶的行爲,以提高投放廣告的針對性。“誰會同意讓一家公司在互聯網上追蹤他們呢,”斯里尼瓦桑當時這麼想。“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爲他們擁有壟斷力量,可以做一些明顯違背消費者利益的事情。”
2017年離開廣告業後,斯里尼瓦桑撰寫了一篇論文,探討Facebook爲何會成爲壟斷企業。這很快引起了監管機構的注意。2019年3月,該報告發表一個月後,衆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衆議員戴維·西林(David Cicilline)給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寫了一封信,敦促該機構以反壟斷爲由對Facebook進行調查,理由包括斯里尼瓦桑的論文和其他材料。
今年,斯里尼瓦桑的一篇文章將目標又對準了谷歌。斯里尼瓦桑認爲,谷歌幾乎主宰了在線廣告市場的方方面面,不僅代表着買家和賣家,同時又運營着最大的“交易所”。
她認爲,在線廣告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谷歌的主導地位擡高了廣告價格——在德克薩斯州發起的跨州訴訟中,這一概念被描述爲“壟斷稅”。
猶他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馬歇爾·斯坦鮑姆(Marshall Steinbaum)認爲,斯里尼瓦桑的文章對最近向谷歌和Facebook提起反壟斷案件的影響重大。斯坦鮑姆說,“她的論文明確指出了平臺的實際運作及其競爭意義。這對於執法者很有幫助,而且她的觀點顯然與整個行業和事實情況相符。”(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