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同鄉投訴講話大聲 泰國移工刺11刀殺人…今重判10年半

泰國籍移工阿比與另名同鄉是苗栗縣銅鑼鄉一間水泥公司的同事,2024年底時,阿比在宿舍講電話,因不滿同鄉反映他講話太大聲,憤而持水果刀朝同鄉刺11刀致死。一審判阿比9年10月徒刑,二審今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10年6月,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泰國籍移工阿比(譯名)與另名同鄉都是苗栗縣銅鑼鄉一間水泥公司員工,平時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二樓內,2023年12月8日晚間8時許,阿比在宿舍二樓房間講電話,同鄉則在一樓與同事飲酒,同鄉酒後上樓向阿比抱怨「音量太大」,引發阿比不滿。

阿比持水果刀朝同鄉的胸部、腹部、腰部處猛刺11刀,同鄉受傷後不支到地,其他同公司移工聽到呼救聲後,上樓查看,趕緊撥打救護車送醫,但該名同鄉仍因多處刀傷併發敗血症身亡,阿比在醫院時,向警方坦認犯行,全案依殺人罪送辦。

阿比辯稱,同鄉當時有喝酒,要他講話小聲時,也有出言辱罵、挑釁,甚至有揮拳打人,遭攻擊倒地發現有水果刀,才持刀反擊自保。

一審認定,阿比辯稱是同鄉身材高大,爲了抵抗纔拿刀回擊亂刺,不過當時地面仍有其他瓶罐、繩索等工具可用,卻選擇拿刀回擊,說法已有疑問,而且阿比明知當時樓下有其他同事,若當時是遭攻擊,大可大聲呼救,但卻舍此不爲,拿刀回刺。

一審也發現,依據現場監視器等證據,當時死者是徒手上樓,若當時阿比手上有拿刀,逃離機會更高,但卻留在現場,可見當時已非出於自我防衛的意思,加上阿比當時是持刀刺傷死者多達11處,多處刺傷重要器官,致肝脾胃等臟器破裂,堪認阿比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判刑9年10月,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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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籍移工阿比涉在去年持刀刺死同鄉,二審今改重判10年6月。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