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FOF基金”場外配資案宣判

近日,全國首例以所謂“FOF基金”形式提供場外配資非法經營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1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個月、一年九個月,並分別處以相應的罰金。

近年來,資本市場出現了以所謂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場外配資以規避監管的現象,上述案件系全國首例此類型非法經營犯罪案件。據瞭解,FOF基金是專門投資於其他投資基金的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依法設立的FOF基金是一種承擔市場風險的金融工具,根據有關規定,不得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嚴禁使用基金財產從事借貸。(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