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一審宣判!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發佈消息,該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劉某妨害興奮劑管理一案,楊某、劉某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金額的罰金。
中國反興奮劑中心24日在聲明中表示,據瞭解,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興奮劑管理罪”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的第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至4月間,吉林體育學院教學科研人員楊某單獨或者夥同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教練員劉某,爲牟取利益、快速提高運動員成績,以“科研訓練”爲名,欺騙將要參加國內重大體育競賽的運動員進行“血液回輸”,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楊某夥同劉某共同實施2人4次,楊某單獨實施1人2次。楊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0萬元。經反興奮劑中心認定,通過“血液回輸”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屬於使用禁用方法,構成興奮劑違規,並嚴重損害運動員身心健康。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劉某明知運動員將要參加國內重大體育競賽,欺騙運動員使用“血液回輸”的禁用方法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綜合考慮案涉體育競賽性質、對運動員身心健康的損害、運動員的年齡、人數、被告人職責以及所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二被告人的行爲情節嚴重,構成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法院對被告人楊某以妨害興奮劑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劉某以妨害興奮劑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楊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
來源 新華社(記者 王春燕 劉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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