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吐國一「野戰28歲男」經驗!夫心疼幫報案…她7年前的男友遭法辦
▲女子嬌嬌(化名)婚後向老公談起國中與李男發生關係一事,先生聽完立馬帶她去警局報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姓男子2014年間與13歲女子嬌嬌(化名)交往,2人認識2周後開始發生關係,多次在草叢、宮廟女廁內「野戰」。如今嬌嬌將滿20歲,嫁人後某日她向老公談及此事,老公因心疼她年幼遭侵犯,遂帶她至警局報案提告。法院審結判李男有期徒刑2月,不過因雙方事後談妥以11萬和解,法官予以緩刑5年。
2014年時28歲李男認識了13歲少女嬌嬌,2人相談甚歡1、2周後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嬌嬌表示,國一那年暑假李男時常在便利商店等她下課一起去吃東西,他們每週見面2、3次,每次聊天2至2小時,後來李男就開始約她發生關係,她非常清楚有3次是在宮廟廁所,2次是在瑞濱隧道附近的草叢。
2人分手多年後,今年11月將滿20歲的嬌嬌現也已嫁作人妻,婚後某日她向老公提及往事,老公因心疼她未成年就遭侵犯,便帶她前去報警並向李男提告。
▲女子嬌嬌(化名)國中時與28歲李姓男子多次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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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與嬌嬌交往時不知對方未滿14歲,且當時雙方互爲男女朋友,是合意性交。法官則認爲,李男當年時常與嬌嬌膩在一起,不可能不清楚女方年紀,不過考量案發時2人是男女朋友,性行爲的發生並非典型侵害,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共5罪判李男有期徒刑2年,另因雙方事後談妥以11萬和解,予以他緩刑5年,不過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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