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對牛彈琴」或「對症下藥」?
唐末五代樑朝的僧佑法師在「弘明集」有云:「昔公明儀爲牛彈清角之操,伏食如故。非牛不聞,不合其耳也。」此爲「對牛彈琴」典故之出處。對牛彈琴之所以無益,乃因「不合其耳也」。至於「對症下藥」的典故,一般都認爲出自大儒朱熹之「朱子語類」卷41:「克己復禮,便是捉得病根,對症下藥」;其實更早在陳壽「三國志·魏志·華陀傳」:「府吏倪尋、李延共止,俱頭痛身熱,所苦正同。佗曰:『尋當下之,延當發汗。』或難其異,佗曰:『尋外實,延內實,故治之宜殊。』即各與藥,明旦並起。」這纔是「對症下藥」一詞之正典。華陀能「捉得病根」,因而藥到病除。我們引用上述兩個成語,用意是提醒馬英九總統與民進黨蔡英文主席於後天進行ECFA辯論時,不要在意識型態上各說各話,以致「對牛彈琴」;而要在實質內容上展現機鋒,能對臺灣經濟「對症下藥」。因此我們認爲ECFA的辯論應是「填充題」,而不是「選擇題」或「是非題」。
首先要釐清的是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的本質。ECFA並非臺海兩岸之間新創的特殊協議架構,而是在WTO(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會員國之間形成FTA(自由貿易區)之前的過渡性質的協定,這不但被WTO所認可,而且「東協加一(中國)」早於西元2003年就簽訂ECFA,並於2004年簽訂「商品貿易協定」,於2007年簽訂「服務業貿易協定」,再於2009年簽訂「投資協定」,而在2010年正式形成自由貿易區。因此,兩岸簽訂ECFA本來就是WTO成員之間遵循WTO爲消除貿易障礙所享有的權力,甚至是所應盡的義務。有人把兩岸間的ECFA拿來與中國和香港所簽訂的CEPA相提並論,以致有所謂「籤ECFA是對中國自我矮化」的說法,實在是「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只在意識型態內打轉,不但比擬錯誤,也嚴重誤導民衆。
既然兩岸簽訂ECFA是WTO成員間的平等合作行爲,就沒有所謂以「全民公投」決定兩岸間應否簽訂ECFA的「是非題」。因爲既然是WTO會員國,自當遵循WTO消除貿易障礙理念,與其他成員(不限中國)簽訂ECFA或FTA,這纔算盡到身爲國際組織成員義務。至今朝野間還爲該不該簽訂ECFA爭論不停,實在是個沒有意義的失焦議題。
既然兩岸簽訂ECFA不是個「是非題」,那它是否爲「選擇題」?也就是說在WTO體制下,成員之間要消除彼此之貿易障礙,除了ECFA與FTA,還有沒有其他選擇?就我們所知,答案是沒有。兩岸之間自從2008年起關係才較爲和緩,彼此之間在產業、貿易結構上仍有許多歧異,自然不宜躁進,一步到位直接簽訂FTA。既然如此,簽署ECFA成爲在WTO體制下兩岸逐步消除貿易障礙的唯一選項,所以兩岸簽署ECFA,也不是個「選擇題」。
以國際貿易理論而言,貿易國之間完全消除貿易障礙,最能增進彼此長期經濟利益,這也是WTO成立的目的與任務。然而,完全消除貿易障礙雖然帶來「長期」的最大利益,但在實務上,短期間必有產業調適的各種陣痛。這些陣痛包括,在「比較利益」理論下,貿易障礙的去除,會使個別經濟體系中,具「比較利益」的產業茁壯,而使不具「比較利益」的產業式微,因而帶來所得分配與勞動就業等各方面的短期失衡問題。這也是WTO成立以來,不敢強制要求所有會員國一步到位消除彼此間所有的貿易障礙,而允許個別會員國間以ECFA或FTA方式,漸進調適;並且鼓勵先從區域間做起,逐步擴展至全球。因此,臺灣若不與其他成員國簽署ECFA或FTA,將成爲WTO體制下被邊緣化的國家。
由此可見,朝野之間對ECFA的辯論內容應該是個「填充題」:雙方必須就事論事,提出兩案簽署ECFA後可能受益與可能受害的產業清單,以及產值及就業人數增減的數據,在民衆面前被公開檢視。正反兩方提出的數據容或有歧異,但這正是此次辯論價值之所在:藉着雙方交叉詰問,可以讓社會大衆得知雙方如何得出這些數據?數據是否可靠?這些數據如何轉化爲一般庶民可以理解的資訊?這些資訊對各階層民衆有何種意義?這些資訊能否讓民衆知道政府在ECFA談判中應該持有的立場?
以上所述各點,正是雙方都應該掌握的論辯內容。此外,馬總統在此次辯論中,還應該作答的填充題包括:簽署ECFA後,部分產業產值萎縮與失業增加的補償與協助方案、目前我方在ECFA早收清單規劃的原則與重點,以及未來兩岸進一步經濟合作的方向與遠景等。蔡主席所該作答的填充題則包括:簽署ECFA對哪些產業造成損害?損害程度有多大?失業人數將增加多少?上述數據的推估依據?好讓民衆知道在野黨不是爲反對而反對。在野黨甚至也可以提出ECFA早收清單的底線,以及兩岸未來進一步合作的上限。
我們希望此次辯論沒有「對牛彈琴」的各說各話,只有「對症下藥」的政策辯論。國人深切期盼的是:朝野兩位領導人能理性、平和地展現雙方「愛臺灣」的真實面,而這纔會是一場政府、在野黨、社會大衆「三贏」的辯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