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補助」申請看這邊!最多可領3萬元
【MamiBuy 好雞婆整理報導】 內容編輯/段佩宜生育補助政策,大家都清楚嗎?政府爲了鼓勵生育,推出相關生育補助,只要有生小孩都能申請,至於去哪裡申請?申請資格?補助多少?種種問題,請大家耐心看下去囉!
生育補助有各縣市政府推出的「縣市生育津貼」,以及勞保局推出的「勞保生育給付」及「國民年金生育給付」(二擇一申請),詳細請領資訊如下:
一、縣市生育補助津貼國內各縣市政府都有生育獎勵金,然而各縣市金額不盡相同,請以政府最新公告爲主。
>>辦理方式: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申請。
>>攜帶證件:新生兒母親的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母(父)親的郵局存摺影本等。
>>補助金額如下表
二、勞保生育給付津貼請領資格:
(2)女性被保險人蔘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周但未滿37周生產者)
→完整請領資格請點我
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請領資格:民國100年7月1日後生育即可請領。
每胎津貼: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爲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完整請領資格請點我
四、特殊處境方案,請見以下
請領資格:
(2)孩童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覈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未達20%者
(3)在職業工會加勞保的媽媽亦可申請
每月:低收入戶:5,000/月,領到2歲。
中低收入戶:4,000/月,領到2歲。
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2,500/月,領到2歲。
另外,若父母戶籍爲臺北市者,臺北市還有一個「助妳好孕」的育兒津貼,這個津貼可以月領2,500領到孩子5歲喔!但是在審查方面會比較嚴格
請點→「助妳好孕」專案內容
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每年補助政策都可能會有調整,如果需要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是「1957」免費專線洽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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