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 議員詐領出席費 黃碧妹將遭解職
親民黨籍臺東縣議員黃碧妹因案將被解除職務。(臺東縣議會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親民黨籍臺東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4900元,一、二審均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成爲縣內第2名因案解職的議員,後續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補選。
黃碧妹爲第20屆臺東縣第16選區議員,上屆任內,未依議程出席定期會,卻在前2日會議簽到簿上簽名,假造出席事實,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員支給出席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及膳食費900元,共計4900元。
臺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黃碧妹不服懲罰過苛,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認量刑妥適,維持原判結果,黃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評議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碧妹獲緩刑,雖免入監執行,但褫奪公權定讞,將解除議員職務。臺東縣選委會表示,蘭嶼縣議員只有1選區,應選名額1席,根據地方制度法須辦理補選,補選作業由中央選委會處理。
黃碧妹表示,經媒體報導才得知判決結果,目前情緒相當複雜,需要沉澱思緒,暫無法對外回覆,但強調,即便不在職務上,只要鄉民有任何需要協助幫忙的地方,一定會盡全力爲民服務。
另外,無黨籍臺東縣議員嚴惠美現金買票,競爭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嚴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當選無效定讞,由同選區最高票落選者高美珠遞補,18日已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