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也敢賣 衛署抽驗市售染髮劑5成不合格
許多人在夏天來臨之前,會先換個髮色讓自己有個好心情,不過臺北市衛生局23日公佈市售與髮廊使用染髮劑,15件產品有8件不合格,其中2件沒有許可登記證字號,還有6件產品成分與衛生署覈准內容不符。另外,有4件產品標示違規,檢驗不合格產品將依衛生管理條例進行查辦。
◄染髮劑7許可證字號,都不是真的!
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產品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等9項標示於外盒包裝上。
經衛生署查驗後發現,「伊採染髮膏綠色原色0-33」被查獲許可證字號早就已經被取消,「義大利莎波LK樂開持久染髮霜7/7」列了7個許可證字號通通都不是正確的,臺北市食藥處處長陳立奇表示,這兩項產品涉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業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立美特NO PPD高亮彩染髮霜」等6項產品,經檢驗發現成分與衛生署原核準不符,疑涉自行更改染髮劑配方,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21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而「威卡羅染髮膏10.0號」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等,至於「丹蔻麗天使染髮膏3/66」未標示全成分、進口商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等,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衛生局提醒,民衆在擁有美麗健康的髮色前,要先注意購買染髮劑或上髮廊染髮時,留意所使用產品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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