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隱瞞經歷趴趴走!12位確診患者被公安「立案調查」...最高可判死刑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在新冠肺炎肆虐之際,卻屢屢出現故意隱瞞經歷的患者,據不完全統計,過去幾日內在四川、浙江、吉林等11省份均有通報相關案情,共有12人被立案偵查。其中,一位69歲的四川雅安男子密切接觸羣衆達100餘人,雲南更有一位酈姓患者,拒不執行預防、控制措施,且「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
據《華夏日報》不完全統計,近幾日來,全大陸至少有12位新冠肺炎確診患者被警方立案偵查,其中11例案由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僅1例案由是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多則警方通報中,被立案偵查的確診患者均有故意隱瞞經歷的情況。
其中一例是武漢某醫藥公司的王姓員工,在1月19日從武漢到湖南長春市探親,之後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但在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經歷,欺騙了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他隨後被確診,並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
長春警方2月4日發佈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對王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廣西玉林警方1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薛姓患者立案偵查。經初步調查,該位患者於1月15日外出旅遊時出現低熱,返回玉林後,到相關醫院就診時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且拒不執行關於新冠肺炎的預防、控制措施,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擅自與他人接觸,導致病毒存在傳播的嚴重危險。
青海公安則於同一日發佈通報,確診病例苟某被立案偵查。該位患者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鄉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返鄉日期資訊,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羣密切接觸。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兒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鄉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羣。
安徽六安市金寨縣公安局於3日,對確診病例江某某立案偵查。通報稱,「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過重點疫區,且出現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狀,卻故意隱瞞,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命令,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仍然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
台州公安於同日發佈消息,稱1月20日陳某臣從武漢回到仙居老家探親,欺騙調查走訪人員,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以及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事實,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羣親密接觸。目前,陳某臣已被確診,並隔離收治,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多則通報還提及了偵查對象因瞞報造成的嚴重後果。山東濰坊市居民張某芳於2月2日被確診,但她拒絕配合當地社區調查,面對醫生的問診,刻意隱瞞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造成68名醫護人員、社區和4S店等49名人員,累計全部被隔離觀察。
四川雅安市3日發佈通報,69歲的天全縣男子侯某,1月17日從漢口乘動車於當日下午到達成都,然後乘私家車返回天全,1月27日因「反覆咳嗽、咳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縣人民醫院入院,隨後於1月31日確診。
通報稱,「經初步調查,侯某有意隱瞞途經武漢漢口返雅的事實,且多次在外活動,密切接觸羣衆達100餘人。更爲惡劣的是,在天全縣人民醫院主診醫生和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多次詢問是否有武漢、湖北等地居住和旅遊史的情況下,侯某仍然否認,導致有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給市、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這則案件還讓當地啓動了問責程式。
▲醫生穿戴防護裝備。(圖/路透社)
雲南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居民酈某某,則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漢旅居史,返回景洪後出現咳嗽等症狀,被衛生防疫機構採取隔離觀察治療措施,1月24日,酈某某被確診新冠肺炎。但在隔離觀察治療期間,酈某某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目前,酈某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採取強制措施。
▲疫情延燒,駕駛穿着防護服。(圖/路透社)
此外,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公安分局3日的通報顯示,當地同時對4人進行了立案偵查(其中一人確診患上新冠肺炎)。經查,杜某然、楊某麗夫婦均來自湖北省棗陽市,於今年1月23日從湖北乘車到達澄海區探望父親,之後楊某麗已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許某浩明知楊某麗出現症狀,沒有主動向所在鎮(街道)報告,未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楊某麗1月31日被確診爲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人員已經集中進行醫學隔離觀察。公安機關2日依法對楊某麗、杜某然、杜某雨、許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同時,對杜某雨務工的工廠業主進行調查。
對於類似案件屢屢發生的情況,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表示,早在2003年非典期間,兩高緊急推出針對突發疫情災害期間的20類30個罪名的司法解釋,譬如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後果嚴重的「最高可能被判處死刑」,而對於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的也會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