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加農保資格有條件放寬 全家人一起耕種也可保

▲配合農委會修法,自9月起依法取得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加農保。(示意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自今(2018)年9月1日起,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的資格,從原先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至擁有隻要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即可申請加保。勞保局今(19)日表示,連帶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如公公婆婆)或媳婦也可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只要繼續自行經營滿5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勞動部勞工保險農民保險組長彭德明表示,只要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從事農業工作之原住民,原本就能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參加農保。

爲進一步保障參與農保者權益,彭德明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經修法,因此從9月起,依法取得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

▲勞保局今天表示,放寬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資格。(示意圖/資料照)

換句話說,除了本人蔘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0.2公頃或林地0.4公頃,放寬成農地0.1公頃或林地0.2公頃即可加保,就連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指公公、婆婆)或媳婦,也得持該地以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而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彭德明也說,農委會這次修法,同時也簡化資格審查程序,使在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就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5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減省了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原住民朋友參加農保程序更爲簡省與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