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案 嘉市議員戴寧認罪

嘉市議員戴寧遭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10年6月,上訴二審後,昨在審理時認罪,12月底前願繳回犯罪所得求減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戴寧於二審聲請傳喚多名證人,臺南高分院原排定此案下月也要開庭,她改口認罪後,下次開庭日預計明年1月。

戴寧在偵查、一審階段都主張無罪,昨天傳喚她胞弟作證,剛開庭,合議庭依程序確認對於起訴內容有無意見,她就情緒激動不停啜泣,審判長詢問原因、是否暫時休庭一下?委任律師代答說她爲認罪一事,情緒起伏大。

戴寧胞弟證稱,曾任8屆嘉市議員的父親戴建三2005年賄選案判有罪,以親情壓力逼胞姊從臺北返回嘉義接棒,姊姊很不願意放棄臺北努力5年事業,但父親2008年甚至揚言斷絕父女關係下通牒,讓她不得不返鄉參選,且戴寧沒從政經驗,都以父親當議員時模式聘請助理,直到2020年她參選立委、父親罹癌後,才完全處理其助理聘用等事宜。

檢方詢問,這樣父親和姊姊是共犯?戴寧胞弟回答「是」,他也說,當時戴寧爲爭取聘任第1名私人助理作公費助理,父女吵了半年以上,這些都須經父親同意、由父親全權主導。

戴寧表示,人生沒有規畫從政這條路,很努力想要做好事,但是父親很強勢,而且在父親原服務處沒有她的辦公空間,出入支持者也比較複雜,她想在外設立服務處,所以與父親起了很多爭執。

「我願意承認犯罪,也希望能獲得諒解」,戴寧說,當時對如何聘用助理都不清楚,都由父親處理,「因爲身爲議員,我也是有責任,所以我願意承擔責任」;她也表示,願意繳回一審認定犯罪所得431萬多元,但是金額龐大,希望法官能給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