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入市,先穿“安全服”

開欄的話:近兩年來,智能網汽車發展速度加快,相關概念加速落地,車聯網產業鏈初步成型,國家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的路徑和規劃也非常明確,可以說,智能網聯汽車的蓬勃發展,正勢不可擋地引發汽車產業鏈的重構和市場格局的變革。不過,產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呈現出一些不可避免的問題,平臺安全、隱私安全、責任劃分等給產業發展帶來了挑戰,智能網聯汽車的監管需要進一步完善。未來,如何協調、完善相關標準體系以推動產業市場化發展,如何加強監管保障產業安全發展是行業普遍關心的問題。由此,本報推出“智能網聯觀察”欄目,聚焦產業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核心話題,探討產業的健康發展路徑。

科技改變生活,創新永無止境,但無論如何它們都不能遊走於法律法規的監管之外,否則,失去了約束和責任的創新,就會一地雞毛,甚至變成一場災難。4月7日,爲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產品准入管理,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發佈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指南》),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作爲國內首個針對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申請准入的規範性文件,不僅對企業和產品的功能、網絡與隱私安全等提出了全面而詳細的要求,而且還明確了滿足准入需要達到的門檻和工作流程。“儘管在實施細則和落地執行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補充,但作爲我國首個國家層面對智能網聯汽車准入提出的監管性文件,《管理指南》邁出了關鍵性的一大步,實現了從0到1的突破。”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院長助理戴一凡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此爲重要標誌,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監管體系有望越來越完善並不斷成熟,而日趨規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也將因此踏上更加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安全”是核心要義 全面監管提上日程

在戴一凡看來,“安全”是《管理指南》最重要的關鍵詞之一,且強調了多維度、涵蓋多個層面的安全,包括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和網絡安全

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管理指南》明確,應滿足企業安全保障能力要求、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覆蓋車輛全生命週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以及明確告知各類條件和信息,解決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在操作、使用等方面可能產生的預期差異問題。以網絡安全要求爲例,戴一凡指出,近年來,業內外對於智能網聯汽車的信息安全問題存在不少擔憂,軟件漏洞可能會導致用戶隱私數據的泄露,遠程控制車輛會危及駕乘人員的安全,而這些恰恰在原有的汽車准入制度中沒有涉及到,《管理指南》的推出非常有必要,也非常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談到網絡安全要求時,《管理指南》指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定重要數據目錄,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有業內專家表示,儘管技術無國界,但網絡安全有國界。這一內容充分體現了我國積極採取行動,全力維護“數據主權”的主動性和重視程度,也填補了在汽車數據安全方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缺失之處。

另外,對於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管理指南》明確要求,首先,應明確駕駛自動化功能及其設計運行條件;其次,應能自動探測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以及是否持續滿足設計運行條件,並能採取風險減緩措施以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第三,應具備人機交互功能,顯示駕駛自動化系統運行狀態,具備對駕駛員參與行爲的監測能力;第四,應具有事件數據記錄和自動駕駛數據存儲功能;第五,應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和網絡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和數據存儲等測試要求。

釐清量產科學實驗的關係

“在某種程度上,面對智能網聯汽車這一新興產業,行業管理部門一直在用量產的思路科學試驗,用對待科學實驗的態度對待量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直言,國內對於自動駕駛技術的測試出臺了一系列的管理政策,但在量產方面卻缺乏嚴格的監管。他認爲,釐清科學實驗與量產的關係和區別迫在眉睫。

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常務副秘書長王羽也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一般汽車產品在上公告和目錄前都需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強制性檢測,通過了纔可以進入市場。但目前相關的檢測項目中還沒有涉及自動駕駛的相關內容,這也是導致部分車企在量產車裡配備了自動駕駛功能,但又沒有進行相關檢驗檢測就上路,最終致使問題頻發的原因之一。

毋庸置疑,《管理指南》的出臺,必將在初步搭建起智能網聯量產汽車管理體系,讓那些如今正遊走在法律體系之外的智能網聯量產汽車受到合理且有效約束的同時,也爲國內消費者和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提供一個更安全、更有保障、更放心的出行環境。

此前,特斯拉曾在與消費者發生糾紛後表示,關於後臺數據車主可通過訴訟調閱,但有車主透露事故發生後行車記錄信息被刪除,也有媒體報道稱,特斯拉拒絕把後臺原始數據交給交警部門。這些問題都有望在《管理指南》正式生效後得到解決。《管理指南》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採集和記錄的數據至少應包括駕駛自動化系統運行狀態、駕駛員狀態、行車環境信息、車輛控制信息等,並應滿足相關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保證車輛發生事故時設備記錄數據的完整性。”

道雖遠 行則將至

前不久,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國家智能汽車零部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智能網聯汽車首席專家胡靜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何設立好產品准入制度將成爲該文件後續落地的關鍵之一。一方面,目前業內智能網聯汽車的相關產品標準和評價體系仍處於空白階段,沒有相對完整和成熟的參考與借鑑,但如果一味採取“豁免制度”,有可能無法起到法規應有的約束和管理作用,確實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難題。

戴一凡在談到《管理指南》的落地實施時也提到了同樣的問題。他認爲,在智能網聯產品准入申請流程方面,文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一系列的測試規定。“大方向基本確定,但具體怎麼測、測哪些內容、用什麼工具和設備測,還有待進一步細化。”他認爲,與傳統硬件的測試不同,軟件方面能力的測試更復雜,難度也更高。”戴一凡坦言,這將成爲《管理指南》正式實施後的重點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也可能會花費較長一段時間。

不過,道雖遠,行則將至。與過去相比,我們可以欣喜地看到,行業管理部門正在積極轉變思路,及時就行業的“痛點”推出政策、法律、法規方面的新文件和新舉措。更值得稱道的是,這些都是面向國情切實提出的“中國方案”。今年3月,工信部公示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這是中國首份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在此之前,大部分企業都在使用美國SAE提出的分類標準;3月23日,上文提及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這是國內第一個率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立法探索的地方性管理文件,在一定範圍內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正名”,並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和幫助;3月31日,爲避免和減少汽車雷達與其他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間的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在我國智能網聯汽車企業拼命趕超國際巨頭的當下,中國管理部門也沒有落後,以點帶面,積極爲智能網聯汽車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氛圍。

“有理由相信,在我國智能網聯汽車不斷進步與前行的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也有望逐步趨於完善和成熟。隨着更多標準、法律和法規的與時俱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將走上健康可持續的長遠發展之路。”戴一凡如是說。本報記者 施芸芸 《 中國汽車報 》(2021-04-12  008-0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