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幹部:好制度如何不走樣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白靖利)8月30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爲《駐村幹部:好制度如何不走樣》的評論。評論指出,極具針對性的駐村幹部制度近來又有了新的變化,雲南、湖北、貴州等地開始實施召回制度。其中,雲南召回1117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貴州省畢節市召回510名管理幹部,一度引發輿論熱議。
這些被召回的幹部中有一部分是被提拔任用了,但有不少是因爲無法勝任駐村幹部的工作被召回,其主要原因就是對工作不熟悉、不投入,工作中不履職、不作爲。駐村幹部的主要任務是發展村級經濟、幫助村民擺脫貧困,爲何會有一些人變成了前面所說的“四不”幹部?駐村幹部制度爲何在一些地方走樣了呢?
選派駐村幹部,是落實扶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手段。哪些人能當駐村幹部?目前一般採取個人報名和組織選派(分配)兩種方式,比如雲南省今年就選派了近4萬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覆蓋全省4277個貧困村。
正常來說,應該選派那些有能力、想幹事的幹部駐村,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一些駐村幹部卻難以讓羣衆滿意。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選派幹部有兩種極端情況:一種是被當成“鍍金”的新渠道。在上上下下都高度重視扶貧的情況下,只要駐村這一年穩穩當當,在職務升遷、職稱考評等方面都會有優勢。另一種則是看作避之不及的“包袱”。有些人擔心一年後回到原單位物是人非,都不一定能保住原來的位置,所以能躲就躲。到最後,一些地方甚至用“抓鬮”或“攤派”的方法選派幹部,根本不考慮這些人是否能勝任駐村工作。
在此前的採訪中,也有地方部門負責人大倒苦水:本單位工作任務很重,人手又緊缺,實在沒法派人去駐村,所以選派駐村幹部的時候只能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處理,不少在原單位處於邊緣的人、工作能力差一些的可能就被派出去了。從這個情況來看,在一些地方,駐村幹部制度在源頭就開始“走樣”。
不管是到村裡“鍍金”,還是當“差使”被攤派,我們很難想象他們會真正地“駐村”。如果駐村幹部對這項工作沒有興趣,如何能將村裡工作做好?更何況,村裡的情況與機關千差萬別,沒有過硬的工作能力、紮實的工作作風、過人的交往能力,別說帶領村民脫貧致富,恐怕連跟村民交朋友都很難。如果駐村幹部原單位還有工作要做,或者要花很多時間在城鄉之間奔波,無法避免地會出現“走讀式”“掛名式”幫扶。
雖然駐村幹部只是短時間內的職務,職責卻不容小覷。許多地方扶貧任務艱鉅,發展的腳步容不得一刻的耽誤,如果駐村幹部人在村裡,心在他處,在基層走馬觀花,對扶貧出工不出力,很可能會拖慢一個村的發展速度,進而影響一個地方整個的發展部署。
要做一名合格的駐村幹部,首先應該認真地住進村民心中,與村民打成一片,才能開展後面的工作;其次,應該吃透扶貧攻堅、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精神,才能做好方針政策的宣傳者;最後,要有深入研究農村問題的能力,並能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當然,不能因爲一些幹部被召回就否定駐村幹部制度。事實上,很多駐村幹部工作還是很認真負責的。記者採訪過一名從鄉里到村裡任“第一書記”的駐村幹部。這名幹部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人很踏實,第一時間就住到了村委會,上任後先花了3個晚上,把近20份扶貧的相關文件和政策研究了一遍。在短短40多天時間裡,他就把14個村民小組走訪了一遍,把村裡的情況也摸清楚了。記者在村裡採訪時看到,不僅村裡的建設熱火朝天,這名駐村幹部和村裡人的關係也很熟絡。
避免駐村幹部制度走樣,應該從源頭上加強人員的選派,各單位應該從大局出發,完善選拔考覈獎懲制度,讓真正想駐村也適合駐村的人去。同時,應該加強對駐村幹部的培訓,給予科學有效的管理和考評,在制度上保障他們放心、安心地駐村。從雲南等地的探索來看,有必要將召回制度納入常態化軌道。
(原標題:駐村幹部:好制度如何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