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男蟲5年斬13女騙千萬 就靠一句「要娶妳當老婆」

網路男蟲哄騙13女子,得手千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44歲蔡姓男子隱瞞自己已爲人父身分,5年內以一句「我要去你當老婆」或是以結婚爲前提而交往,讓13名女子陸續投入感情並交往,再以購買金飾、佯經營茶葉行、當舖、旅館資金週轉理由,陸續騙走千萬,其中被騙最多的女子是失金357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近日依詐欺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判決書提到,蔡男僅因缺錢花用,竟透過網路愛情公寓聊天室百度聊天室網站認識多名女子,知道對方有結婚意向後,竟隱瞞自己已爲人父且已婚或離婚的事實謊稱是以結婚爲前提而交往,導致女子誤信並投入感情交往,接着利用對方誤認即將結婚,而降低對於金錢警覺心與防備心後,再假裝要購買金飾作爲定情物、送友人、廠商兒子生日禮物,或因貨款帳戶海關凍結而需要資金,供個人生活開銷所需、支付茶葉貨款等事由,使得對方交付現金或是提供信用卡

後來因蔡男拿到錢後就避不見面,這些女子才驚覺受騙,趕緊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有向女子借錢、使用信用卡刷卡購物、加油等等,但矢口否認詐欺,辯稱「我沒有詐騙,使用信用卡都是經過同意的,有些金飾也給對方,加油的部分也是交往期間一起使用,而借錢的理由就是做買賣茶葉週轉」。

判決書提到,被害女子年齡從38歲至50歲,都是因蔡男以結婚爲前提交往,且被告事業需要資金週轉、買金飾作爲定情物等語,進而交付財物、信用卡使用。蔡男孩刻意隱匿同時與多人交往情形,導致被害人誤信他是將來可託付終身之人,才同意出借款項

蔡男還向一名王姓女子表示,要結婚娶她當老婆,但父親久病厭世自殺身亡,要等百日後才能結婚,期間自稱犯了傷害罪,要給律師費8萬元及和解金60萬元,連定情戒指都要對方先出錢買,前後騙走96萬餘元。

法官認爲蔡男在民國98年、100 年、102 年間,即因詐欺案件,被判刑確定,竟仍不知悔改,再以相同模式詐欺13名女子,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認定他確有不勞而獲的惡習,且欠缺正確工作觀念,顯有犯罪習慣,若僅判徒刑,顯難收警惕及教化效果,因此檢察官也聲請強制工作諭知,進而導正偏差人格及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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