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一灘廢水害騎士摔成「長短手」 工人判賠234萬元

▲一灘積水沒處理!害摔成騎士摔斷手,工人判賠234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灘積水沒清竟然慘賠234萬元!新北市何姓女子2014年9月晚間騎機車經過淡水一處社區前,因搬運廢棄除溼機的鄧姓工人,沒注意廢水已灑出,從16時到22時都沒清理,導致她慘摔骨折變成長短手,喪失工作能力,於是控告工人、社區管委會,要求償581萬。不過,士林地院13日認定鄧姓工人確有過失,判賠234萬879元,但管委會無監督責任免賠。

何女指控,鄧姓工人施工因爲把廢棄物打包完整,廢水滴落車道沒清理,造成該處車道打滑,且16時至22時管委會都沒派人巡邏或清理,沒盡督導義務而有重大過失,導致她不慎打滑造成「左肱骨閉鎖性骨折」,關節受損、喪失69.21%勞動力,即使經過治療,受傷手肘現在只能彎曲115度、伸曲30度,除皮肉痛苦,也變成長短手,連洗澡、洗頭髮、上廁所都很不方便,睡覺也只能單邊側睡,影響睡眠品質終生日常生活,因此向鄧男及管委會連帶求償581萬元。

判決書提到,鄧姓工人2014年9月在淡水一處社區進行施工,以推車搬運處理裝潢廢棄物,在過程中將推車推往地下一樓,廢棄屋中櫃子門乾燥除溼之廢水滴落車道,該廢水暈開擴散,導致車道地板溼滑。不過,鄧姓工人主張,期間其他住戶行經該處並未摔車受傷,即謂是何女未減速、偏離車道等疏失而摔車;而管委會則是認爲與鄧男並無指揮、監督之關係

而判決書指出,依事發地點監視器畫面,發現是何女行經該暈開的水灘後滑倒,並無偏離車道,因此認定沒及時清理水漬的鄧男有過失責任,需賠償234萬879元,而被告管委會及原告等則都是無過失責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