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樂升案再現 金管會修正公開收購辦法
▲金管會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事項。(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新北市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升股權案破局,條件成就卻違約未交割,導致樂升股價重挫,小股民損失慘重,因此爲了強化公開收購應賣投資人權益的保障,金管會28日宣佈,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未來將要求公開收購人於收購前,需有承銷商及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書,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
金管會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確保公開收購人有足夠資金完成公開收購之外,也增訂在公開收購成就達成後、資金到位前,應賣人仍可把股票拿回。
由於依照現行規定,公開收購只要條件成就後,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就不能撤銷應賣,不過,修正草案則明確規定,在收購人未將全數收購對價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的公開收購專戶前,參與應賣的投資人仍可撤銷應賣。
金管會指出,在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以及參考英國、香港的作法後,擬修正辦法,規定公開收購前須出具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或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書,金管會發言人桂先農表示,出具證明雖然會增加收購人的成本,但可強化投資人權益的保障。
修正草案也強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對公開收購重要資訊的查證責任,且公開收購支付對價的時間不可延長或變更。
另外,強化公開收購的資訊揭露,包括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前,收購人須取得主管機關準駁文件、全數收購對價匯入委任機構的公開收購專戶、條件成就後應賣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最高數量的公告及申報義務,來提供股東應賣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