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只關1年」?教練害男童腦死 律師曝1關鍵:應該判10年
▲教練(圖右)重摔男童。(圖/翻攝自Facebook/同富國中柔道隊)
臺中市豐原區某國小的7歲黃姓男童21日在私人道館上柔道時,被教練和國小四年級的學長重摔,身體不適卻遭無視,共計重摔27次,最終倒地送醫,被宣告腦死。對此,知名律師王世平就表示,教練行徑應屬「傷害致重傷罪」,可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姓男童8日開始學習柔道,但基礎的受身、保護身體的方式都還沒學會,16日就開始學習對摔,而21日與教練、學長對練,更是接連被重摔在地27次。在過程中,男童不斷哭喊自己的腳很痛,但是何姓教練不但沒停止,還認爲一切都是裝的,繼續抓起男童繼續對練,男童最後翻白眼送醫,因顱內出血開刀,目前則處於腦死狀態。
律師王世平在臉書粉專「陰師路-王世平律師」上貼文,表示該名教練事後被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法定刑是1年以下徒刑,「先說結論,我認爲應該成立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故意『傷害致重傷罪』。」
▲男童已經哭求「不要了」,卻仍被教練重摔。(圖/民衆提供)
王世平表示,多次側摔、過肩摔一定會造成瘀青,瘀青即微血管破裂、血液在皮下組織造成沉積,已經符合「故意傷害」的構成要件;再者,男童被重摔後不斷哭求「不要了」,結果卻仍被教練重摔,「顯然已非取得『被害人承諾』,傷害部分不能『阻卻違法』」,因此教練明明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最終造成男童腦死的結果,「就是傷害致重傷。」
王世平坦言,他也有一個7歲的兒子,目前正在學習跆拳道,他跟黃爸爸的想法應該是相像的,都是希望孩子能保護自己,怎料卻發生憾事。因此,他也憤怒表示,不論是給菜鳥下馬威,或是「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教練的行爲都同樣不可饒恕。
此外,何姓教練被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而臺中地檢署訊後,認爲他無逃亡之虞,裁定請回。
本文經「陰師路-王世平律師」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