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盼憲訴法釋憲…翁曉玲:依新法 大法官不足額不可裁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總統府今日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依據新修正的第95條,「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佈日起施行」。民進黨立院黨團宣佈將向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憲訴法自公佈日起生效,已產生拘束力,大法官不可在達不到最低評議人數的情況下,裁定暫時處分或憲法判決。
賴總統在覈批憲訴法公佈案時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針對民進黨就憲訴法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翁曉玲表示,這是可預期的。但她也質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1月15日質詢司法院書記廳長時,那時書記廳長已說收到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書記廳當時到底是否收案?
翁曉玲表示,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第95條,「自公佈日起施行」,因多了一個「起」字,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可以定位爲「法規定有特定施行日期,特定日期發生效力」,也就是解釋上是公佈當天就生效。而行政院或民進黨立院黨團想要取巧的是,利用總統今日公佈,第三日才發生效力,利用空檔聲請暫時處分,但按照憲法法理跟實務作法,都不應該針對未生效的法律裁定暫時處分。
翁曉玲認爲,不管是特定生效日,或是不特定生效日從第三日開始起算,民進黨團聲請釋憲不合理,也不合乎憲訴法跟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憲訴法自公佈日起生效的話,便已產生拘束力,大法官不可在達不到最低評議人數的情況下,裁定暫時處分或憲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