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勞基法》 特休假可遞延、次年未休完應折現
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10日凌晨進入「特休假遞延」相關條文,並經表決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規定勞工特休在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資協商可遞延一年實施者,若於次年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朝野8日經歷近10小時協商後,未達成共識,9日交付院會處理,並在下午正式進入不斷電錶決戰。另一方面,場外則有勞團持續「夜宿」守候,並準備好雞蛋、冥紙,揚言只要三讀通過,將強襲立院。
經歷近12小時會議,10日凌晨已有部分立委在臺下補眠、休息,讓國民黨立委江啓臣發言時直批,反對修惡勞基法,更反對「睡覺中立法」;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更直嗆「後面在睡覺的全部給我起來!」一度掀起口角衝突。
▼國民黨團抗議勞基法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民黨團也在10日凌晨近3時提議,爲避免相關人員過勞、維護修法品質,建請休息至上午9時再繼續開會;不過,最終經過表決,以99人出席、贊成35人、反對64人、棄權0人,遭民進黨強勢否決,會議繼續進行。
對於第34條「輪班間隔」相關條文部分,院會10日凌晨表決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規定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爲原則,但經勞資協商後可縮短爲8小時;不過,包含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葉宜津、江永昌、林淑芬等5人,對於此案投下「棄權」票。
另外,在「特休假遞延」相關條文部分,凌晨也二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明定勞工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特休未休完,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者,若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