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案再審改判,不和稀泥與彭宇案針鋒相對,司法取得重大進步

上海閔行區法院針對流浪貓案做出判決,相關賠償由公司承擔80%,消某某承擔20%,原賠償總額不變。

看到這個結果,我不由地長舒一口氣,法終於走出和稀泥的誤區,邁上康莊大道。

當年的彭宇案因爲王法官的和稀泥式判決,導致重大輿論,久久不能平息。其對國人在良知方面造成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而近年,國家通過電影《第二十條》等知名展現方式來疏導輿論,再通過典型案件進行法理的轉折,使廣大民衆看到了曙光。

言歸正傳,流浪貓案正是一個這樣的典型案件。

吳某某到羽毛球館打球,卻踩到了流浪貓受傷,傷殘十級。在體育公司和其員工同時也是流浪貓餵養人肖某某的百般推脫下,無奈起訴到法院。

不論是一審還是再審,法院均尊重了受害者的賠償請求,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對於一些負面言論的威脅,比如“愛心不可以被傷害”等等,閔行區人民法院頂住壓力,進行了公正的判決。

投喂流浪貓,是愛心,但是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在此,向廣大愛護動物的人提個醒,做事要慎重,不可爲的切不可爲。

再說一句題外話,愛心這種東西,如果目的是維繫在人的身上,纔是愛心;如果割裂了與人的關係而單獨強調所謂愛貓、愛狗,那就不是愛心了,是別有用心。

比如現在很多人打着保護動物的名義,在道路上攔路搶劫貓狗,這豈不是強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