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荒5年的土地重煥生機

圖爲檢察院法院政府等多部門通過實地測量幫助雙方當事人完成土地置換。

“感謝檢察院!你們不辭辛苦多次爲我調解,結果我很滿意,我自願息訴罷訪。”近日,65歲的河南博愛縣寨豁鄉村民陳某,緊緊握住檢察官的手感慨萬分地說道。

2010年初,寨豁鄉村民劉某在村西頭承包了30畝果園。爲方便澆灌,劉某在沙眼河道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雨水將劉某挖出的沙石衝進了陳某的承包地,造成1.8畝莊稼絕收。經鄉、村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2017年6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疏通河道、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雨水沖毀莊稼造成的經濟損失。該案經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均認爲劉某的行爲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以疏通沙眼河河道應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爲由,駁回了陳某其他訴訟請求。2019年7月,陳某不服法院再審裁定,向焦作市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其間,耕地一直拋荒,陳某長期上訪。

2020年9月,焦作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後,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爲了解土地侵權實際情況,河南三級檢察院幹警到現場實地查看,並聽取河道管理部門和村委意見查明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溝,不在河道管理部門職責範圍之內,劉某作爲侵權人應當承擔疏通河道的民事責任原審法院認定明顯不當。但考慮到該土地系山地,疏通河道成本極高且不易執行,僅通過抗訴改判起不到息訴罷訪、化解矛盾的效果

由於雙方積怨太深,陳某堅持自己的訴請不肯讓步,調解工作幾度陷入僵局。爲幫助當事人打開心結,河南省檢察院召集焦作市、博愛縣檢察院對案情進行分析研判,尋找實質性化解糾紛突破口。同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聯繫縣法院、鄉政府和村委會,多次深入山區上門與當事人交心全力投入化解工作。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一面耐心地對陳某釋法說理、幫其分析利弊;一面提出與侵權人劉某置換土地等三種調解方案供陳某選擇。同時,考慮到陳某訴訟多年,積勞成疾,家庭貧困,決定爲陳某申請5000元司法救助金

“因爲我這個案件省市縣的檢察官多次到我們這個偏遠的地方,讓我十分感動。”陳某終於答應調解。

2021年5月11日,雙方當事人在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見證下,最終達成以涉案土地置換爲內容的和解協議。陳某實現了儘快耕種的訴求,劉某也擺脫了訟累。

爲確保和解協議儘快履行,河南省三級檢察機關與當地村委積極協調,在鄉政府等多方的監督下,通過實地測量的方式順利完成了土地置換工作,連續5年處於拋荒狀態的土地重新煥發生機。(張海燕建設 沈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