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法律顧問挨告 醫師孃控「美國律師」拿錢不辦事結果出爐
▲前中研院法律顧問控不具律師資格涉嫌詐欺,結果處分不起訴。(示意圖/pakutaso)
前中研院法律顧問鄭哲民,在2016年遭踢爆疑似沒有律師資格,卻執行律師業務,日前又有1名黃姓醫師遺孀,委託鄭哲民處理600多萬美金的海外保險事務,事後控告鄭涉嫌拿錢不辦事,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鄭的確有做事,只是結果不如預期,而他處理的也非律師業務,17日處分不起訴。
鄭哲民是基督教按立牧師,擁有美國聯邦法院律師資格,曾任東海大學法研所副教授、中研院法政研究員,2016年間,中研院院長翁啓惠選入浩鼎內線交易案時,鄭哲民因爲以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身分,出面爲翁解釋相關案情,被立委踢爆,根本不具臺灣律師資格,律師公會曾因此將鄭送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鄭哲民因爲在翁啓惠(圖)浩鼎案中出面代爲解釋法律問題,遭踢爆不是律師。(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不過當時北檢調查認爲,鄭雖然從事法律研究諮詢,但並未執行訴訟等律師業務,因此認定鄭並未違反《律師法》,處分不起訴。
日前1名黃姓醫師過世後,遺孀收到海外保險理賠600多萬美元的支票,委託鄭哲民代爲到香港等地辦理,但最後因故沒能兌現成功,醫師孃不滿鄭哲民拿了2萬美元的諮詢費,還有總數幾百萬的差旅、墊付款、銀行開戶費,最後卻沒把事情辦好,控告鄭涉嫌詐欺、違反《律師法》。
檢察官調查,鄭哲民名片上印的是「美國聯邦執業律師」,受託做的事情,都不是限定律師才能處理的涉外事務,在工作無法完成後,也將支票、印章等物品都還給醫師孃,無證據顯示他對外謊稱自己有臺灣律師資格,或施用詐術等行爲,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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