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推動資本市場提質增效
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纔是市場常態。“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反映出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的入口與出口兩端正在同步推動“深改”。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這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大市場淘汰力度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有利於清除低質上市公司,提高整體上市公司的質量,從而促進資源向優質標的集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重塑資本市場投資理念和投資生態。
近年來,圍繞退市制度改革,證監會和交易所做出了大量積極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早在2012年,兩市交易所對退市制度進行了較大力度的完善,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指標。2014年10月份,證監會出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被稱爲“史上最嚴退市新規”,增加了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2018年,證監會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明確強制退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的工作要求。這些改革探索,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退市加速形成,多元化退出渠道日益暢通,也提升了對常態化退市機制的規律認識、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但也要看到,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難”“退市慢”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數據顯示,截至目前,A股市場退市公司僅有124家,其中由於連續三年以上虧損、因吸收合併退市、不符合掛牌情形的佔絕大多數,這些退市公司僅佔整個A股上市公司家數的3.05%。除了低退市率,中國資本市場還存在反覆“戴帽摘帽”、退出渠道不暢等問題,甚至部分ST上市公司通過調整財務淨利潤、資產重組、政府補助、甚至虛增收入等方式達到規避退市的目的,這些無疑破壞了資本市場的退出規則。因此,有必要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更高效、更具威懾力的淘汰機制和監管體制,從而發揮優勝劣汰、資源配置的功能。
這次中央深改委會議明確提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並出臺了實施方案。這意味着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已經上升爲頂層設計,進入到全面施工階段。當務之急,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通過紮實有力的工作把改革推向前進。一方面要總結吸收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改革試點經驗,推進全市場整體改革,另一方面也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拿出針對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