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年邁想回歸本家照顧 他成功終止收養關鍵曝光
養父過世已經逾30年,而且生母已經年邁,男子想回歸本家照顧,訴請與養父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當年被男子阿華(均化名)收養爲養子,而養父阿華已經在1990年9月過世,距今已經逾30年,養父仙逝時,阿國當時並沒有繼承任何遺產,而且生母現在也已年邁,因此他想要回歸本家照顧生母,於是依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許可終止他與養父阿華的收養關係。
法官認,按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民法第1080條之1第1、4項分別定有明文。法官考量,阿國主張之事實,經提出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影本,及本生家庭胞姐還有胞兄的同意書,而且阿國及他的生母、本生家庭胞姐也於法院證稱陳述明確。
法官審酌,阿國提起終止收養的動機,以及對收養人阿華與本生家庭的影響,並綜觀全案卷證均查無終止收養會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求許可終止他與收養人阿華間的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且自本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