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佈指導意見 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

1月2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消息,爲進一步提升新能源車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發布《關於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介紹,2020年以來,我國實施車險綜合改革,推出新能源車險專屬產品,新能源車險業務增長迅速,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時,由於新能源汽車階段性地出現了出險率和維修成本較高、部分車型保險風險與價格不匹配、少數車輛投保不暢、部分車型保費較高、新能源車險經營持續虧損等現象,引起了各方關注。爲此,《指導意見》推出一攬子政策舉措,着力推進新能源車險供需兩側改革,通過綜合施策來系統化解上述矛盾和問題,有效滿足人民羣衆車險保障需求,更好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分爲6個部分,共21條。第一部分明確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提出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車維修使用成本,包括推動降低維修成本、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用車習慣、推進數據跨行業共享、探索建立保險車型風險分級制度等內容。第三部分明確創新優化新能源車險供給,提出建立高賠付風險分擔機制、穩妥優化自主定價係數浮動範圍、豐富商業車險產品、優化商業車險基準費率等舉措。第四部分要求提升新能源車險經營管理水平,包括推動經營提質增效、加強精細化管理、主動順應智能駕駛趨勢、探索風險減量服務創新和開展安全性經濟性研究。第五部分加強新能源車險監管,要求提升理賠服務質效、規範市場秩序、優化費率回溯監管、加強行業自律、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第六部分提出強化支撐保障,包括加強統籌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做好宣傳引導。

對於《指導意見》提出主動順應智能駕駛趨勢、及早謀劃轉型發展等要求出於哪些考慮,前述負責人表示,當前,智能駕駛技術較快發展、車型快速迭代,給廣大車主帶來了舒適便利的駕乘體驗,同時也將給車險經營帶來較大影響。一是風險因素髮生變化。智能駕駛模式下,車輛駕駛風險因素從人的因素更多轉向技術、軟件和網絡安全等因素。二是保險事故責任發生變化。隨着法規制度的建立完善,汽車製造商、技術服務商等參與程度可能會提升。三是產業鏈協同重要性更加凸顯。保險公司、汽車製造商、技術服務商需要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強化數據共享和工作聯動,爲車主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和貼合實際的保險保障方案。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爲主動順應智能駕駛趨勢,財險行業將從以下方面着手:首先,統籌行業開展系統性研究,對智能駕駛等新技術應用對車輛行駛風險帶來的變化開展研究。其次,積極推動產品和服務創新。《指導意見》提出的推出“基本+變動”新能源車險組合產品和“車電分離”模式汽車商業車險產品,可以說是開展相關探索的第一步。財險行業將針對智能駕駛特點及其風險變化,對保險產品保障內容、產品形態進行創新優化,提供更加貼合實際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第三,強化數據積累、共享和應用,推動實現數據跨行業合規共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不斷提高車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