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樓市新政:11月4日起市區買房產證滿三年才能賣
(原標題:台州樓市新政:11月4日起市區買房產證滿三年才能賣)
11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爲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行爲,執行住房限售、限地價、限房價等措施,11月4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爲保證台州土地市場穩定,台州市將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實行“限地價、競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讓方式,嚴格控制溢價率和樓面地價。
同時,台州市將根據商品住房庫存量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優化住宅用地供應規模、佈局和節奏,實行差別化供地,台州市區要加大土地做地力度。
台州市將開起住房限售政策。《通知》稱,自11月4日起,在臺州市區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後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籤時間爲準。市或相關區房產管理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交易合同備案和不動產權證書中標明房屋轉讓限制信息。
本通知實施前購房人已簽訂購買協議、支付相關款項並能提供有效轉賬憑證,但未網籤交易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的同時對房價進行限制。台州市規定,新開盤項目商品住房每期備案均價應基本保持一致。已取得預售許可的,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備案價格,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
此外,台州市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分期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每期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項目一次性申請預售。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監測。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對發佈虛假廣告或房源信息、製造虛假信息惡意炒作、哄擡房價、捂盤惜售、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通知》顯示,台州市將成立房地產市場分析聯席會議機制,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評價體系,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監測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聯席會議由台州市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台州調查隊、人行臺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參加。
台州市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台州灣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的各項房地產政策措施,切實履行促進本區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嚴格按照調控目標抓好本區域市場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