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參審和陪審 哪一個平等?

許玉秀/前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進退失據的司法

司法院在立法院兩次公聽會極力抨擊陪審制,口口聲聲陪審制不可行、絕對不可以讓陪審制並行。看來對司法院來說,陪審制差不多和反同人士所看待的同婚一樣,一聽到,就覺得天要塌下來。

一直到第二次公聽會尾聲,張永宏律師說出司法院的參審版本已經把許多陪審制的元素納入,司法院的聲明大外宣終於轉彎,承認陪審制也有優點,已經局部採納。一點也不害怕落入法官們自己所批判的「拼裝車式的改革」。

所以,司法院的參審制,又不是原汁原味的參審制了,這下子,肯定陪審制事小,卻自曝原來的參審制根本沒有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咬着牙堅持的那麼好。

司改國是會議已經過了將近三年,先主動向陪審制求和,拿到選票之後,不管是大選的選票,還是大法官的選票,就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把陪審制往死裡打。

可到最後,對於他們信心十足的參審制,卻還必須靠陪審制的優點來護航。但是又能怎樣?權力在他們手裡,凡是他們要的,死的說成活的,前後自相矛盾根本不足掛齒。(反正無齒可掛?)

▲ 全民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大集結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和法官平起平坐的人民

4月23日立法院第一次公聽會中,來自臺南東山高級農工郭孟佳老師,充滿熱忱地表達期待和法官有對話機會,因爲她和所崇拜的陳欽賢法官有非常好的對話經驗。那一天之後,這個與法官有對話機會的願望,成爲司法院聲明稿裡的另一個大外宣。

在公聽會當天,有一段話非常忍不住,最後還是忍住,現在不能忍了:郭老師,您知道嗎?您非常崇拜的陳欽賢法官,是法官論壇裡面,動不動就按一百個贊,甚至超過一百個讚的法官們的公敵,如果將來和您對話的法官讓您失望,您會怪陳法官是騙子嗎?

這個人民可以與法官對話的大外宣,還包括一個平等原則的宣傳。也是司法院始終拿來抨擊陪審制絕對不可行、絕對不可以並行的重點之一。

配合這個大外宣,司法院在公聽會把參審制宣傳成人民和法官合作權責合一,把陪審制貶低爲人民和法官分工、權責不一。

司法院的支持者甚至說,從座位就可以看出來,陪審員坐在一邊,法官高高坐在指揮法庭程序的中間位子,參審制的參審員則是和法官一起坐在法官席位上。

直到鄭文龍律師說出,他在陪審制國家旁觀法庭的經驗,當陪審員進入法庭時,法官會站起來請他們入座,才趕快轉彎說,提到座位不是在說顯示平等與否,而是在說權責分工。

▲ 圖爲統一獅選手客串國民法官宣誓。(圖/統一獅提供)

形式平等?參審制難辦到

參審制的國民法官真的是合作、權責合一嗎?參審制的國民法官的確是和職業法官一起聽審、對於有無犯罪事實量刑表示意見,但是指揮訴訟和寫判決,都是職業法官包辦,請問哪裡有平等合作、哪裡有權責合一?

決定審判程序是否公正的指揮權,在職業法官的審判長手裡,決定判決怎麼寫的是職業法官,國民法官極可能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讓案件的審理,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進行,而最後又是寫判決的人說了算,因爲判決很難寫,大家必須予以尊重。於是不要說實質的平等,形式的平等都難以辦到。

陪審員掌事實最後決定權 權力與法官分庭抗禮

至於遭特意貶抑的陪審制,真的是法官只能量刑,認定事實全由陪審員負責嗎?認定事實之前,要調查證據吧?在言詞辯論庭指揮程序進行的法官,不需要注意證據的調查和辯論,是否會導致誤導事實認定的方向嗎?

職業法官對訴訟程序的指揮,正好是在協助陪審員釐清事實,職業法官對於認定事實,怎麼可能沒有作用?法官不只是負責量刑而已,在認定事實的程序上,法官和陪審員不止是分工,也有合作。

而陪審員單獨掌握認定事實的最後決定權,可見人民的權力和法官的權力是可以分庭抗禮的。請問,是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比較能平起平坐,還是陪審員和職業法官比較權力相當呢?

至於量刑,它的目的在於選擇能夠實質改善行爲人、讓犯錯的人能夠重新迴歸社會不再犯罪的刑罰手段,需要具備心理學、犯罪學、社會學、統計學等等專業,纔可能進行足夠專業的判斷和決定,這是參審員和職業法官,都辦不到的。

也就是說,從量刑的專業門檻來說,他們都沒有資格量刑,因此陪審員本來就不該承擔,能不能參與量刑,不能據以論斷參審員和陪審員身分的高低。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圖/記者吳銘峰攝)

請法官們看清楚 什麼叫偏見?

不知道根據哪一種邏輯所提出來的質疑是,陪審員比終身職保障的法官容易受賄。已經查過實施陪審制的國家發生陪審員受賄的統計資料嗎?比較之下,我國法官受賄的案例比較少?

如果沒有獲得這樣的資訊,竟敢以法官的身分這樣發言,不可以懷疑這樣的法官打心底瞧不起沒有終身職保障的人嗎?不可以懷疑這樣的法官辦案不重證據嗎?只要敢懷疑,就是人民有偏見?

我國法官和檢察官薪資,在林洋港司法院長時代,獲得大幅提升,當時重要的諮詢專家,是政大的蘇永欽副教授。理由是:給他們豐厚的薪酬,才能養廉

2010年的高院法官貪瀆案,讓司法系統大崩盤,法官論壇上一片哀嚎,法官在外行走不敢讓人家知道自己是法官,坐計程車到法院上班,不敢直接到法院門前下車,這都是薪資大幅調整之後的事吧?

司法院正副院長換人做,因而成爲蘇大法官的蘇副院長,看到貪瀆法官的名單時,應該特別傷心吧?近在咫尺的熟人,有終身職的高薪,也沒能養廉啊!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要求國民法官應納入陪審制。(圖/民間司改會提供)

依照懷疑陪審員操守所以不要陪審制的邏輯,既然連終身職法官都會受賄,那麼是要廢掉法官的終身職?還是廢掉現在的法官養成制度?依照相同的邏輯,參審制的國民法官不也容易收買、脅迫,那麼爲什麼不能因此放棄參審制?

據說法官會「訊問」參審員,因此可以選出中立而客觀的參審員,大約還可以保證選出來的參審員「絕對」和法官一樣,不會被收買?

原來參審員雖然叫做國民法官,也和被告一樣,需要被法官「訊問」?最神奇的是,大約沒有任何法官敢保證全國沒有一個法官會收賄,竟然敢保證參審制裡的國民法官不會被收買,而堅持唯一參審。

其實,陪審員的遴選方式,本來就已經考慮到讓他們沒有受干預的機會,而那也老早被參審制學去。東施效顰的參審制不必擔心參審員受賄的問題,正牌西施的陪審制反而應該擔憂陪審員受賄?這不是偏見,甚麼纔是偏見?

正義的確不能從偏見探尋,但請看清楚,有偏見的是誰!有的又是甚麼難以理解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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