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過關!捐款私校可100%抵稅 教育部新會期啟動修法
教育部今天於臺中舉行113大學校長會議,私立科大協進會等團體再倡議,要求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記者許維寧/攝影
教育部今天於臺中舉行113大學校長會議,私立科大協進會等團體再倡議,要求政府應比照個人或事業對公立學校捐款,100%認列扣除額。教育部長潘文忠則於會上承諾,已接獲私校端多次反映,希望於接受個人、企業捐款時公私立學校標準能公平一致,近期行政院已開會研商,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希望新會期加速修法。
私立大學協進會先前已倡議多時,本報前年也曾報導,根據現行規定,若民間機構要捐款給私立大學,只能扣除稅額20%,但捐給國立大學則能100%扣抵,因此站在節稅角度,都讓民間企業更傾向捐給國立大學,也讓私立大學捐款稀缺,呼籲教育部正視、修正相關法源。
大學校長會議第二天,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提案,希望教育部提出私立學校法第62條、所得稅法第17條和第36條的修法建議,讓個人或事業無論捐款給公立和私立學校,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城市科大提案內容指出,個人或事業若捐款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分別爲70%、35%,又公私校獲得的教育資源差異已大,制度設計恐使私校處境更不利,民間更傾向捐款予公立學校,認爲兩者不應有差別待遇。
潘文忠則迴應,近年已持續和私立大學、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討論,若要修法,迴歸私立學校法處理應比較簡單。又近期行政院已召開會議會商,確定取得共識,教育部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希望新會期能加速修法,也盼新國會能一同支持。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也指出,一直以來都希望教育部修法,捐款給公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讓資源匱乏的私校能有更多引入外部資源的機會,也讓各界更願意把經費投資在私校上。
不只私立學校樂見,臺大校長陳文章也於會後表示,學校經費主要來源爲學雜費、產學合作與捐款,由於現行學雜費已凍漲,產學合作則可能效益有限、遇上瓶頸,私校經營愈來愈困難,唯一能着墨的就是仰賴外界捐款,因此個人支持捐款私校,也可以100%認列所得稅扣除額,畢竟公私立學雜費差距已儘量齊平,捐款認列也應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