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法今須公告…憲訴法釋憲大戰 一觸即發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二)昨舉行記者會表示,已針對憲法訴訟法準備好暫時處分、釋憲的資料,待賴清德總統公告後,就會馬上向司法院聲請。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依法總統最晚須於今天完成法律公告,民進黨立委雖在法律公佈先聲請暫時處分,但至今未裁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預告,待總統公佈後,將二度向司法院遞狀,行政院則稱救濟方式尚在研議中,憲訴法釋憲大戰山雨欲來、一觸即發。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總額固定爲十五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此項修法點燃朝野戰火,行政院認爲窒礙難行,向立院提出覆議案,但遭藍白以人數優勢否決。
總統府十三日收到憲訴法覆議案諮文,依照憲法,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意即最遲須在今天公佈憲訴新法,生效日則落在廿五日,不過,礙於新法生效後,憲法法庭恐因人數問題無法開會,如何提前「凍結」成爲府院難題?
民進黨立委日前開出第一槍,搶在法律公佈先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十五日在立院司委會答詢時證實,當天已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至今未做成裁定。
「藍綠已經到決戰臨界點。」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已經準備好暫時處分的補充資料與釋憲,待賴總統公告後,就會馬上再次向司法院遞交聲請。不過,行政院對於救濟方式仍保密到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救濟手段尚在研議中。
據瞭解,行政院研議三項救濟路徑,分別爲公告前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趁公告後生效前聲請暫時處分與釋憲,以及公告後再向司法院聲請。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曾說,公佈未生效期間等同法律尚未生效,是否釋憲都可以考慮,或在法律公告前提出司法實務上常使用的預防性權利救濟。不過林明昕所提出的「預防性權利救濟」,目前時間緊迫,此路徑機率小;其餘兩路徑只剩搶在公告到生效這段時間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或法律生效後提出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