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盜領免驚? 專家:靠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第一銀行12日傳出國內首宗ATM大規模盜領事件,臺北、臺中共38臺ATM提款機遭人「憑空」盜領8000多萬元。對此,理財一零一公司(Money101)臺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提醒,民衆將錢存在銀行,就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護,因此,只要遵守存戶與銀行所簽訂「存款業務約定書」中載明責任財損應可避免。

12日凌晨傳出,第一銀行ATM遭植入惡意程式被盜領近8138萬元,3名男子來臺僅4天3夜時間,便在臺北、臺中狂掃38臺提款機,甚至在一天內4度到大安區古亭分行取款,行徑猖狂。一銀副總經理葉仲惠隨後出面說明,強調歹徒並未連線到銀行帳務系統,因此民衆帳戶內的存款仍受到保障,並不會遭人「憑空搬走」。

值得一提的是,一銀今(2016)年4月也發生過6旬婦女遭假冒身分,短短3天內就被人搬走700萬元,兩起存款遭盜領事件已讓民衆懷疑,自己辛苦工作賺錢,存在銀行到底安不安全?對此,周純如指出,民衆將錢存在銀行,其實都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護,只要遵守存戶與銀行所簽訂「存款業務約定書」中載明責任,財損就能避免。

她進一步說明,民衆與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電子票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籤立合約,皆受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依據該法第七條,「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而民衆到銀行開立帳戶,都會與銀行籤立「存款業務約定書」,裡面已載明銀行與存戶分別應遵守的規則及責任歸屬。

周純如表示,此次一銀被盜領事件中,存戶帳戶並無透過ATM取款的事實,如同銀行發生搶劫事件,所幸存戶權益無立即損害,不過,若民衆帳戶因此被盜領,恐怕就得釐清責任歸屬;至於存戶應負哪些責任?她整理一銀「存款業務約定書」(201604版)後列舉三大項。

首先,民衆應妥善分開保管好存摺、存單簽章卡、金融卡、印鑑、取款碼等,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刻向銀行辦妥掛失止付,若在未掛失前發生冒領事件,民衆需自行負擔財務損失

再者,資訊系統安全民衆與銀行都需各自確保資安,如遭第三人惡意破解,發生民衆財物損失的事實,銀行應負事實不存在的舉證責任,若無法成功舉證,應負擔民衆的財物損失。

最後,民衆使用電子銀行交易,應檢查交易結果記錄,若有帳務不正確等情事,以銀行的電腦檔案爲主,若民衆能證明交易結果有誤,比如說存款在美國被盜領、盜刷,而可以證明自己未入境美國的事實,銀行應改正。

周純如建議,民衆在發現存款餘額問題時,應立即向銀行提出申訴,並辦理掛失,才能確保財產損失不會繼續擴大。此外,民衆的臺幣存款、外幣存款及其衍生的利息皆受到中央存保保障;每人在國內同一銀行的存款,最高受到300萬元的保障,目前我國銀行共有39家銀行爲中央存保的要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