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裡長被控侵吞活動經費 二審認「未暗槓」從輕改判
高雄市前鎮區竹內里長蘇慶忠爲裡上舉辦中秋活動,不僅向鄰長募款8萬6000元,還向中油浮報餐費補助,高雄地院依公益侵佔罪判蘇1年6月,他上訴後撤銷改判,高雄高分院僅認爲構成使業務登載不實,改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1年9月,蘇慶忠爲了舉辦中秋晚會,召集裡內其他鄰長開會,蘇直言因晚會經費不足,希望其他鄰長捐款贊助,20多名鄰長陸續捐款2000元至6000元不等,整個晚會總共募得8萬6000元經費。
活動前夕,蘇向麪包坊訂購2190個蛋糕,每個價值40元,總計8萬7600元,但蘇卻擅自拿麪包坊的空白收據,自行填入單價、數量各爲200元、490個,以總金額爲9萬8000元,向前鎮區公所申請中油補助。
同年12月中,中油將補助金額匯入麪包坊帳戶,麪包坊老闆娘察覺有異,詢問蘇男「訂購金額好像不一樣」,蘇僅回覆「知道了」,隔日再到麪包坊,領取補助金與實際訂購費用的差額,將1萬390元差額放入自己口袋,包含之前向鄰長募款的經費,辦一次中秋活動共涉貪9萬多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否認涉案,稱中油補助款不夠支應中秋節活動經費,鄰長才發動捐款,他只是暫時保管捐款,且與鄰長開會時提到該捐款除支應中秋節活動外,也會用其他活動,絕無據爲己有之意。
但法官認定,中油公司已補助10萬元,且訂購蛋糕的金額未超過10萬元,再加上竹內社區發展協會的結餘還有15萬多元,蘇根本不用向鄰長們募款辦活動,不採信他的說詞,依依侵佔公益罪判刑1年6月、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爲,自由樂捐是鄰長提議,裡上中秋活動實際花費爲10萬4660元,與中油9萬7990元回饋金仍有6670元差額;另隔年裡上舉辦春節、兒童節活動,花費8萬6960元,超過所收的8萬6000元捐款,可見蘇慶忠並未將捐款挪爲私用。
合議庭認定蘇應不構成公益侵佔罪,但他指示協會出納製作內容不實的捐款收據,仍有業務登載不實罪犯行,改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