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濫稅 百姓無奈 近20年來15件稅災案總整理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
民間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將於今明(18、19)兩日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抗議,預計將有上萬人提出5大訴求,爲的就是爭取租稅正義。自有紀錄的1997年太極門冤稅案以來,國內稅災戶頻傳。法稅改革聯盟指出,不僅有小市民賣滷味被稅官誤認爲成隔壁豬肉販而收到高額稅單;高技術人才的股利所得被稅官惡意列爲薪資所得、課以40%的高稅率,400萬元的收入全數被「A」走;惡劣稅官在太極門案明明已收到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敗訴判決,卻仍未撤銷稅單。▲太極門案纏訟20年,法稅改革聯盟今明2日也將再上凱道抗議。(圖/記者陶本和攝)
有關臺灣稅官裁量權過大的租稅亂象,民間法稅改革聯盟將在今年的抗議活動上提出5大訴求,包括「賦稅人權入憲,廢除違法函釋」、「平反稅務冤案,終結萬年稅單」、「廢除稅務獎金,杜絕違法徵稅」、「歸還超徵稅收,嚴懲濫稅官員」和「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和稅務法官」。法稅改革聯盟也整理出近20年來15件稅災案,控訴官員濫稅。
一、太極門冤稅案(1997年)
當時國稅局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敬師費」並非贈與,應爲「學費」,追查漏報營業所得稅,兩造進入司法程序。不料法院尚在審理太極門案件之際,國稅局卻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未等待司法判決確認所得性質,且自始未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未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即於1997年違法發出稅單。即使刑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也於2007年7月13日全案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延宕21年的「冤稅案」,國稅局至今仍未撤銷稅單。
國稅局犯錯,卻要人民舉證!臺中果農黃榎吉2000年收到一張汽車牌照稅補稅單,但稅單卻不是他的。原來該稅單是早年黃榎吉在臺北市場賣滷味時隔壁豬肉攤的小貨車。黃榎吉向國稅局反映,希望國稅局直接向監理單位調資料,卻遭國稅局駁回並要求他舉證。黃榎吉花了數年時間查訪才證明自己清白。「稅捐機關自己擺烏龍,卻要老百姓自行舉證,這樣的官僚心態,臺灣如何進步?」
三、稅官行政裁量權過大 歸國學人葉揚春妻離子散(2002年)
臺大畢業歸國學人葉揚春,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將DNA晶片技術帶回臺灣,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增資過程完全按照政府法令,並報請經濟部覈准。當年,他因出售部份股票,主動詢問國稅局報稅問題,並未獲得回覆。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國稅局將股票當作他的薪資所得,並處以四成稅率課稅,要他揹負逃漏稅400萬的罪名,還被限制出境,導致妻離子散。稅官行政裁量權過大,技術性入股卻被稅官曲解爲薪資所得,導致不少人才對創業卻步。
四、追稅張國雄 妻病死、子跳樓亡(2002年)
張國雄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由於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他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還傳喚他的老婆到案說明,張國雄說:「我太太明明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的身分去說明,簡直張冠李戴,違法濫權。」最後張國雄妻子敗血症猝死,兒子也跳樓自殺。張國雄表示:「這個國家機器太可怕了!」此案延宕9年,直到2011年張國雄才被解除限制出境,他痛批,「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處,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
欠稅大戶榜首黃若谷,他是黃任中的兒子,因「繼承」而欠稅。股市聞人黃任中生前第2次被管收時,曾提示1張本票,金額40億元,交給行政執行處執行,以償還欠稅。但該本票超過票據請求權3年,因此臺北行政執行處無法拿本票去執行。不料在2004年2月時,臺北市國稅局竟根據這張本票40億元主張黃任中「遺產」40億,覈定黃若谷要繳遺產稅17億。這樁欠稅案自始是懸案。累計至2017年,欠稅總額高達18.59億元。
六、烏龍稅單導致1上市公司和8家衛星公司倒閉 1600人失業(2005年)
楊梅一家制銅、鋁金屬的上市公司,當時爲該產業的全亞洲第二大公司,產品幾乎100%皆爲外銷,按理外銷可退營業稅。有一次卻因製作過程中將一些下游材料回賣給8家衛星工廠,稅務員發現該公司與衛星工廠對開發票,「憑空想像」認定虛增營業額,因此連續1年不退稅,還把案子移送到調查站。但消息曝光後,銀行隨即抽銀根。這家楊梅的上市公司因此倒閉,8家衛星工廠也倒了,近1600個工人失業。事後證明是一場烏龍稅災,卻已經無法挽救這9大公司。
七、醫院被指逃漏稅 不堪其擾而關閉(2006年)
中和某知名醫院,1998年由幾位臺大醫學院畢業醫生本於理想而創辦,成立8年多,搶救1500多位CPR,救活500多位病患,且貧戶、殘障及70歲以上不收掛號費。2006年卻被國稅局指前5年逃漏稅3000多萬元,經稅官詳查帳本及發票、單據無誤,國稅局卻仍然不撤銷稅單,表示「國家缺錢,多少繳一點」。最後醫院不堪其擾而關閉、不再營運,受災的是當地居民的生命和醫療權。
臺北市稅捐處錯把陳長文自住的房屋稅,課成營業用稅率3%,而且錯了15年,溢繳約17萬,國稅局卻只肯退5年。陳長文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結果卻是敗訴。財政部在2009年修正公佈「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俗稱「陳長文條款」,指出近1年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金額含利息約3.5億元。陳長文感慨地說,行政程序法明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爲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爲之。」他認爲政府疏失造成的錯誤處分,原處分機關跟上級機關都有權撤銷,根本不用修法就可以解決。
九、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1億1200萬元稅單的黃文皇(2008年)
律師黃文皇曾經手一個案子,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走,繼承人跑了,也全部都拋棄繼承。國稅局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迴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文皇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揹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十、遭抹黑逃稅12億 蕈菇天王財產全遭查封(2008年)
林天財先生,靠蕈菇生意白手起家,被封爲臺灣的「蕈菇天王」,靠着洋菇、木耳、靈芝,幫臺灣賺進許多外匯,曾獲得世界華人生物科技類終身成就獎。1999年經銀行行員建議,他以小孩的名義開戶,存入2800萬做投資運用。從2008年開始,卻遭國稅局認定必須繳交贈與稅,要求課他4.5億贈與稅,加上一倍罰款共9億,加上滯納金2.7億,總共12億。高齡90多歲的林天財,一生財產全遭查封,他憤怒地控訴自己被國稅局抹黑成欠稅大戶,更表示國稅局應負舉證責任,不能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屬贈與行爲。
十一、4家知名服飾連鎖店遭檢舉逃稅、被罰5億 揚言撤資(2009年)
Hang Ten等4家業者聯名的陳情函指出,歷年所納的營業稅額均爲營業加值的5%,明明已誠實繳稅、符合加值型營業稅法令與精神,不過國稅局稅款連同鉅額罰鍰竟然高達33-47%,補稅金額過於嚴苛,無異是變相逼迫業者裁員、歇業,於法不公。2011年法院判處國稅局罰鍰過於嚴苛違憲,3公司才爭回2億6,000萬元。
十二、林志玲抗稅敗訴(2010年)
執行業務所得被當作薪資課稅。「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被指逃漏2003至2005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2010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志玲需繳684萬的本稅,至於135萬罰鍰部份,法官認定沒有逃漏稅的故意,判不用繳罰鍰。財政部賦稅署也於2010年底特別增訂「林志玲條款」,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明訂「表演人」有10類,將模特兒等也列爲「表演人」。
十三、史上最衰 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卻得補稅216萬(2011年)
奢侈稅受災戶李泳賢,38歲買第一間房自住自用,2011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因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2012年售出,成交價670萬。當初因爲身唯獨子,不想讓父母親傷心,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雖提出自住證明,卻被課奢侈稅一百萬加罰金一百萬,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現在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他,李泳賢呼籲稅務官員,要讓無辜受害者有平冤的機會,撤銷不合理的稅單,還給人民安定的生活。
十四、不堪亂查帳 外商打算退出臺灣?(2015年)
近年來不少藥品從健保藥品中消失,原因是國際藥廠也成了稅災戶。國稅局濫用行政裁量權,要求廠商證明業務員的工作時數,否則大砍掉公司所提列的業務員費用,已經讓許多外商打算退出臺灣市場。
十五、家中失火 卻被國稅局趁火打劫(2016年)
法學教授曾建元控訴國稅局趁火打劫。他說與妻子住的法官宿舍,2013年凌晨大火,原因是使用的除溼機設計不良以致電線短路自燃,造成房舍、家當破損殆盡,除溼機廠商因而賠償一百萬,彌補他們損失。2014年他將一百萬元賠償金列爲災害損失報稅,沒想到2016年1月21日卻收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長何瑞芳署名的裁處書,指和解賠償金不能列爲當年的災害損失,要求補繳所得稅和罰鍰達20多萬元,讓曾建元無法置信,親身經歷到「臺灣賦稅人權蕩然無存!」他表示,自己是法學教授,太太是法官,如果連他們這樣的法律專業人都不能捍衛自身的權益,那一般的老百姓該如何面對?!因此他將展開行政救濟,並以自己案例作爲法治教育,呼籲政府應導正國稅局荒腔走板的作爲。▼近年來稅災事件頻傳,稅災戶集結上街頭抗議,並認爲現行稅制給予稅官過大的行政裁量權。(圖/太極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