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稅務員「球員兼裁判」 幫老公逃稅20萬
▲王女違規自審少報20萬元,依貪污罪判緩刑4年,圖爲臺中地院。(圖/資料照)
臺中王姓女稅務員違規審覈其黃姓丈夫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報案,圖利、虛列多項免稅額及扣除額,違法抵繳稅額逾20萬,2017年王女向廉政署自首,臺中地院依貪污罪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20萬元,若無繳納,檢察官可強制執行並聲請撤銷緩刑。
判決書指出,王女服務於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2010年與黃男結婚,2011年2月起請產假及育嬰假2年,2014年12月26日復職,而黃男戶籍地爲新竹市,一般是向北區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但2014年5月王女在以電腦申報家中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故意將黃男戶籍寫成臺中市西區,也就是王女負責區。
王女向中區國稅局提出申報案後,由謝姓職務代理人承接審覈,但謝男發現王女母親有筆房屋交易所得應補繳4萬稅額,先暫緩申報案,沒想到王女復職後,不但自審自家報稅案,且浮報列舉扣除額,如房屋租金支出虛列約10萬、醫藥及生產支出虛列16萬餘元、及虛報撫養3名姪子女,列舉扣除額達25萬5千元,王女母親房屋交易也虛列重購自用住宅扣除,總計抵繳逾20萬元。
王女自覺紙包不住火,2017年6月到廉政署自首,黃男也已補繳稅額,臺中地院法官認爲王女已反省,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