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與花蓮高中契約糾紛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

地方知名健身中心「亞致會館」與花中契約爭議提訴訟。中心因此熄燈。(亞威公司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亞致會館,是花蓮首座ROT運動中心,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設備。(亞威公司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亞致會館,是花蓮首座ROT運動中心,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設備。(亞威公司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營運近20年的花蓮知名健身中心「亞致會館」,原承租花蓮高中場館營運,因租約到期,業者爭取爭議處理期間內仍得以繼續營運,但花蓮高中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建物、資產及給付利息,一、二審判業者敗訴,上訴到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爲,業者與花中契約仍屬爭議,二審應詳查。

亞威運動休閒開發公司於2004年與花蓮高中籤訂「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游泳池、體育館等空間設施委託民間參與擴整建營運契約書」,由業者營運作爲亞致會館,是花蓮首座ROT運動中心,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設備,有會員不少,是在地知名的健身會館。

至2019年11月30日契約期滿,花蓮高中有意收回,不過業者爭取爭議處理期間內仍得以繼續營運,但花蓮高中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所有資產及積欠的權利金,70餘萬元、60餘萬元以及訴訟費用20餘萬元不等。

業者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作出仲裁判決,任爭議契約期間應展延1年1個月,這段期間業者向花中申請優先訂約並提出投資計劃書續約,花中以過了契約時間爲由,喪失優先定約機會。並向法院遞出假執行,令業者遷讓建物,一、二審法院均判業者敗訴。

上訴到最高法院民事庭判決,指出仲裁協會做出展延理由判決,業者抗辯時間仍有爭議,爭議未決前,仍可營業,更無佔有建物或構成不當得利等,此外,兩造之間續約條件及續約期爲何?被上訴人花蓮高中仍未回覆。原審未詳查審認,原判決此部分違背法令,業者上訴非無理由。

亞威董事長劉靳瑞陽受訪表示,「亞致」的契約訴訟因花蓮高中違法怠惰、不作爲,讓公司投資近億元興建健身會館遭受查封退費解散,差一點造成社會事件。終在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做出廢棄一,二審判決,遲來的正義司法的公道,證明亞致是被學校品選爲優良廠商,卻在進行續約的過程中被百般刁難,也造成許多會員的誤解。

靳瑞陽表示,「亞致會館」一年服務約20萬人次,15年營運期間不論遇到任何困難,營運虧損都咬緊牙根堅持下來,依合約規定營運評分達80以上取優先續約權,卻莫名的被校方提出訴訟並於審判未定讞前繳交假執行費查封了營運場館,雖然憤怒但相信司法能釐清真相,他也要問,花蓮高中是不是也該給花蓮人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