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機要費案貴婦團長判囚4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涉機要費案貴婦團長種村碧君判囚4年,最高法院撤銷。(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貴婦團」團長、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涉提供發票,幫助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多元,一、二審將她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證人證詞前後矛盾,且她幫助何人詐取財物須再調查,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金生儀鐘錶的陳政信證詞前後矛盾,且其既有管道可直接將發票交予總統府,並隨時能以電話通知陳慧遊領取,豈須再透過種村轉交?她對友人李慧芬等人都未表示其索取的發票系供總統府使用,但陳卻稱系供總統府使用,是否合於常情,尚非無疑。
最高法院表示,二審判決在事實及理由欄分別記載被告幫助「吳淑珍、陳水扁」、「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其究系幫助何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前後認定齟齬,須再調查。
具有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當年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她爲了掩飾吳淑珍的犯行,虛構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僞證罪,事後她因自白「甲君」是虛構,獲得緩起訴。
種村碧君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是因其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向前立委邱毅爆料,她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堂姐拿去給吳淑珍報繳國務機要費,查黑中心事後依貪污罪嫌,起訴吳淑珍,之後成立的特偵組,也因本案循線查出扁家四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