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飯店用過期食材!圓山、晶華遭罰6萬元 這家一次被罰30萬
▲圓山飯店因被查獲逾期食材,遭罰6萬元。(圖/資料照/記者湯漢興攝)
食藥署公佈「108年旅館內餐飲業HACCP稽查專案」結果,針對58家國際觀光旅館及五星級旅館,抽驗116件產品,共計12家不合格,其中不乏晶華、國賓、君品等知名飯店。而違規業者中,被裁罰最重的爲南方莊園渡假飯店,因查獲逾期產品,被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
食藥署表示,此次稽查專案是於今年4月至7月執行,稽查項目包括旅館內餐飲業應至少1廳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逾期食材包括麪粉、紅椒粉、紫菜,以及酒釀湯圓、芙蓉豆腐等。違規業者皆於期限內改善缺失,經複查不合格等違規事項,已由所轄衛生局依《食安法》處辦。
依據食藥署公佈清單,違規業者中,臺北市國賓飯店、晶華酒店、圓山飯店,桃園市尊爵天際大飯店、新竹市國賓飯店等,都因被查獲逾期食材或乾貨,遭罰6萬元;桃園市尊爵大飯店也因HACCP複查不合格,遭罰6萬元。
▲晶華酒店也在違規名單之中。(圖/資料照/記者湯漢興攝)
南投縣日月行館因HACCP複查不合格遭罰12萬元,另查獲逾期產品,又被開罰12萬元。北投麗禧溫泉酒店則是用於浸泡肉品之蘇打粉不符規定,裁處新臺幣24萬元。
屏東縣東方渡假酒店,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遭罰3萬元;臺東縣日暉國際渡假酒店則因麪條檢出不得檢出的防腐劑苯甲酸,已由臺東縣衛生局裁處供應商一流食品原料行3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GHP及HACCP缺失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提醒業者應落實法規遵循及加強自主管理,以提升國內旅館供餐品質,確保消費者餐飲衛生安全。
▼108年旅館內餐飲業HACCP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節錄。(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