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訴法明生效 憲法法庭今是否裁定受矚目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二)、幹事長吳思瑤(右)等人,昨再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裁定陳情書」。記者陳正興/攝影

引發朝野對立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昨天上午公佈,宣告憲訴法第四條、第卅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由於明天開始農曆春節假期,憲法法庭是否能在今天「產出」裁定,外界關注。

明天開始農曆春節假期,但憲訴法新制廿五日才生效,憲法法庭若今天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可能會遭質疑「還沒生效怎麼可以處分?」;大法官若認爲此案具憲政高度,不應拘泥「生效後就無法開庭」,可能暫時擱置;當然,也不排除大法官年假加班審理暫時處分,但法界認爲可能性不大。

憲訴法第四條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卅條的重點「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第九十五條則是「修正之條文,自公佈日起施行。」

不過,現在大法官僅八人,賴清德總統第一波提的七名大法官人選,全遭立法院刷下,依照新法,憲法法庭將無法評議、作判決或暫時處分;若大法官人選一直未通過,可能形成憲政危機。

因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十五日曾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昨在賴清德總統公告後,再向憲法法庭遞交「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