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稅:瞄準獨棟別墅和新購高檔房
本報重慶1月27日電 (記者崔佳、劉志強)日前,重慶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1月27日晚,重慶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市長黃奇帆就重慶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的改革試點情況進行了介紹。
作爲國家首批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重慶市於2011年1月28日正式啓動改革試點工作。
重慶市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將在主城9區範圍內展開。《細則》明確了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9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細則》明確:“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爲房產交易價,待條件成熟時按房產評估值徵稅。”
稅率方面,重慶市規定: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9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以上的稅率爲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爲0.5%。
“上兩年主城9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如何計算?重慶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解讀:2009年、2010年國土房管部門公佈的重慶主城9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分別爲4179元/平方米、5762元/平方米,平均爲4970.5元/平方米。從今年1月28日起到年底,凡成交建築面積均價在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均屬徵收對象。
重慶市改革方案還設計了免稅政策,“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爲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家庭爲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在27日晚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黃奇帆指出,出臺房產稅,將對健全財稅體制、調控房地產市場結構、調節收入分配、改善住房消費習慣等4方面產生重要意義。
“財稅體制應該有生產環節的稅,也該有財產環節持有稅”,黃奇帆說,長遠來說兩種稅制並存是合理的體系,所以進行房產稅改革試點,首先是爲了稅制健全。
在調整房地產結構方面,黃奇帆指出,近年來,重慶市着力構建由政府保障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城市住房供應“雙軌制”,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制度體系。“高端”就包括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徵收這樣的住房持有環節的房產稅,能對其起到一定遏制作用。
房產稅的徵收屬二次分配,具有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重慶市委、市政府做出決定,徵收的房產稅將全部投放到公租房建設中。黃奇帆說,向佔有公共資源較多的人徵稅,將其用於公租房建設,是對弱勢羣體的補助和支持。
“徵收房產稅還能適當改變社會上的住房消費習慣。”黃奇帆認爲,房產稅開徵後,買高檔房用於自住的個人會有所控制;囤房的人會覺得不划算,有可能選擇出租,這會增加出租房源的供應量,租金也可能有所下降;炒房人考慮到交稅成本,持有房屋的心態也會發生變化。
黃奇帆同時指出,對“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人員買第二套普通房徵收房產稅,主要意義在於打擊炒房行爲,避免投資環境惡化。徵收房產稅,是爲了對未來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起到規範和調節作用,因此此次未將存量住房納入徵收範圍。
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院長任宏教授認爲,重慶確定的這3類住房,可以說是切合實際、突出重點,對商品房市場的投機行爲會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同時也保護了大多數住房消費者。
“高檔商品住房開徵房產稅,不可能期望它對房價產生決定影響”,重慶社科院財政金融研究所所長鄧濤說,但把從高收入人羣那裡徵來的稅用於改善中低收入人羣住房條件,是調節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