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列入監管 購房人全部房款須存入專用賬戶

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導致商品房建設項目爛尾問題屢屢見諸報端、網絡,如何更好監管預售資金一直是社會各界熱議話題。近日,江西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西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或將改變這一難題,進一步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

通知明確,全省市、縣城市經批准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預售資金應列入監管範圍。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品住宅全裝修款等)。對保障建設項目竣工交付的預售資金實行重點監管,列爲重點監管資金,其他爲非重點監管資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要確定監管銀行,並以樓棟基本單位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部門、監管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簽訂三方監管協議。預售許可證中應載明監管專用賬戶名稱賬號。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應當在售樓現場公示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和監管協議。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預售項目樓棟完成房屋初始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條件爲止。

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申請住房貸款的,應將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作爲貸款到賬賬戶。預售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應當提供購房人已存入專用賬戶的首付款憑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房款未進入或未全額進入監管賬戶、收取其他名目款項,逃避或變相逃避監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爲的,由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按照監管協議約定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和監管協議約定暫停該項目的預售許可或商品房網籤、備案,並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鄭周贇 記者左陽天